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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出单业务的批复

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出单业务的批复
 (保监复〔1999〕201号 1999年10月29日)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委托代理点代理出单的请示》(天保〔1999〕字第1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委托保险兼业代理人对以下业务代理出单: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二)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三)机动车辆保险中的提出暂保单;
  二、你公司只能委托经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人述业务。
  三、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出单权的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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