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1日)废止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
(保监发〔1999〕43号 1999年3月22日)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现作出如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