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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保险业务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急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下发《保险业务计算机2000年
 问题应急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保监发〔1999〕152号 1999年9月9日)


各中资保险公司:
  现将《保险业务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急方案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公司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制定或修改本公司相应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业务应急方案。
  特此通知

       保险业务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急方案指导意见

  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计算机2000年问题给保险公司安全经营带业的损失,特提出《关于保险业务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急方案指导意见》,分为财产保险及再保险和人身保险两部分,望参照该指导意见制定或修改本公司计算机2000年问题业务应急方案。
  一、财产险及再保险业务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急方案指导意见
  (一)建立业务应急领导小组
  各保险公司成立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领导小组应负责财产保险业务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应急工作。在计算机2000年问题领导小组中应有计算机应用程度较高险种的部门领导或专家及再保险有关人员担任其成员,必要时可聘请有关权威专家担任顾问。
  (二)加强事先的防范措施
  1.各保险公司应督促保户积极解决自身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
  2.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保监会文件要求,在保单上加批计算机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
  3.各保险公司应对计算机2000年问题可能对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高度重视,对“特殊日”应尤其关注,并相应建立领导值班制度。
  4.各保险公司应在“特殊日”前,通知被保险人,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
  5.各保险公司对于大的保险标的,有再保险分保安排的业务,要事先和分保接受人商定在2000年前后的繁感日期出险时,对于损失责任认定问题达成一致。
  6.各保险公司有接受分入业务的,也要与分出人就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损失鉴定问题事先达成一致,不得任意扩大分入责任,接计算机2000年风险。
  (三)判定出险后应急方案
  1.在2000年1月1日及各“特殊日”前后出险的,应迅速做出反应,并就损失鉴定问题初步进行判定。
  2.出险业务有分出安排的,应立即通知分保接受人,并按事先的约定处理核赔及摊回赔款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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