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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及保险除外责任问题的通知

关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及保险除外责任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1998〕 1998年12月2日)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上海分公司,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瑞士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海南、深圳分公司,英国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Y2L)问题的精神,研究解决好各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计算机系统及类似设备的2000年问题和其对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条款的影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在接此通知后,应立即组成由公司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Y2K协调小组,抓紧研究解决公司自身存在的Y2K问题;并将协调小组组长名单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
  二、随文下发《财产险(按照〈保险法〉定义分类)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和《责任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
  三、上述财产险和责任险除外条款,仅适用于保监会成立之前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和按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备案的条款,以及中国保监会今后颁布和批准备案的条款。
  四、各保险公司于1998年12月15日以前将本公司是否存在计算机系统Y2K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以书面形式报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将对此进行检查。各公司应立即着手对本公司各类条款进行清理规范,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由各公司自负。
  五、各保险公司应做好计算机Y2K问题保险除外责任条款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解决好已出长期保单跨越2000年度的问题,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六、各保险公司在执行本通知的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附件:1.财产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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