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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将外派劳务人员和外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部分工作转交承包商会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将外派劳务人员
 和外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部分工作转交承包商会的通知
 (〔1999〕外经贸合字第31号 1999年11月16日)


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外经贸企业:
  为加强外派劳务人员和外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以下简称“承包商会”)在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中的作用,我部从1999年12月1日起,将外派劳务人员和外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中的以下工作交由承包商会办理:
  一、指导外派劳务培训中心开展工作;
  二、代部管理、发放《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和《外派研修生合格证》;
  三、根据外经贸部制订的标准和要求,组织编写和修订派劳务培训教材;
  四、具体组织实施外派劳务培训中心的师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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