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促进机电产品扩大出口的通知

  对列入外经贸部《名牌出口商品名单》和《全国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采取扶持措施,帮助这些企业达到分类管理的一类企业标准;对其出口的产品符合免验条件的实行免验。
  五、加强出口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管工作,扶持鼓励成套设备出口
  为鼓励成套设备出口,检验检疫部门积极采取扶持鼓励的措施,建立出口成套项目通报和出口成套设备的生产企业注册制度,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口成套设备列入监管范围,以服务的精神帮助企业扩大出口。
  1、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分别向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通报出口成套项目情况;出口成套设备的生产企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
  2、对于已向检验检疫机构通报和注册登记的出口成套设备,检验检疫机构义务提供技术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技术衔接、国外质量要求、国际贸易惯例要求等问题,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3、对于已通报和注册登记的出口成套设备,检验检疫机构采取共同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并按其验方式收费;
  4、对于已通报和注册登记的出口成套设备,检验检疫机构将有关质量情况反馈给外经贸主管部门。
  六、帮助出口企业利用好普惠制
  积极向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为普惠制制度,引导出口企业利用好有关普惠制政策,增强出口机电产品的竞争力。
  七、加强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管理
  进一步加强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工作,规范许可制度管理和工作程序。对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实施临时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实施中要做到既保证产品质量,又方便出口。具体程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鼓励出口企业取得体系认证
  出口机电产品的生产企业要争取取得IS09000、IS014000等体系认证。取于取得CNAB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09001、IS09002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在企业有效期内可免于出口质量许可证工厂条件审查,并可作为实施分类检验的条件。
  九、保护鼓励获得国外认证标志的产品出口
  检验检疫机构应帮助出口企业取得国外产品认证,以利于扩大产品出口。在鼓励出口机电产品取得国外产品认证标志的同时,要严厉打击假冒认证标志产品的出口。
chl_29164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