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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认真检查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问题的紧急通知

劳动人事部关于认真检查处理锅炉、
 压力容器安全问题的紧急通知
 (劳人锅(1987)15号 1987年7月21日)


  今年5月份以来,锅炉、液化气体槽车连续发生爆炸和泄漏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5月19日8时左右,广东省梅县市松北乡车田村个体户办的腐竹厂,一台土锅炉发生爆炸,造成3人(其中儿童2人)死亡,砸伤、烫伤儿童3人。6月4日15时左右,甘肃盐锅峡化工厂发往沈阳化工厂的一台液氯铁路槽车,在北京丰台车站氯气泄漏,造成数十人中毒。6月22日14时左右,安徽省亳州市化肥厂的一台液氨汽车槽车,行至太和县港集乡时发生泄漏和爆炸,当场死亡4人,因大量液氨喷出,造成周围87人皮肤冻伤和呼吸道烧伤,其中住院治疗的58人中又有6人死亡。
  上述事故的发生反映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据初步调查,亳州市化肥厂的汽车槽车的液氨贮罐是六十年代制造并自行改装的,罐体制造和改装质量都很低劣,全部焊缝均为无坡口浮焊或单面焊,有的焊缝曾发生过开裂泄漏。20多年来未进行过认真的检验。梅县市松北乡车田村爆炸的锅炉,是今年3月由松口船厂机修车间加工的,结构极不合理,平端盖与筒体为无坡口角焊结构,无任何拉撑装置。盐锅峡化工厂液化气体铁路槽车是由于安全附件质量不好,安全阀腐蚀失灵关闭不严而泄漏。
  对于这类早该判废的设备,无证不能制造的设备,以及槽车安全附件多年没有明显改进和提高的状况,已成为当前工作的薄弱环节。对此,必须予以充分重视。为了吸取教训,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无许可证不得制造锅炉和使用锅炉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的规定。各主管部门要立即对地方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个体户等进行一次抽查,对无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厂家,应按照国家经委发布的《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应立即停止生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造成恶果的,应从严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二、汽车槽车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对槽车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一九八二年《关于在用汽车槽车技术检验和缺陷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一九八一年八月以前制造或进口的在用汽车槽车,均应在一九八三年底以前进行技术检验和缺陷处理,自一九八四年十月十日起,凡未取得劳动部门发给的《汽车槽车使用证》的,一律停止使用。现在凡未按通知执行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禁止把固定式容器当作槽车使用。对来历不明,无技术证明文件、质量低劣没有技术改造价值的汽车槽车,应坚决判废处理。
  三、使用铁路槽车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对液化气体铁路槽车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贯彻执行化工部《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着重从管理制度方面,核查装卸前后的检查验收情况;计量装备条件及其执行情况;定期检验和修理的执行情况;以及安全附件的密封性能等情况。要考核使用和充装单位的实际工作。检查近一年来有关装卸生产的原始报表和记录。对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不力的,应限期整顿;对基本上没有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的,应令其停产整顿;管理混乱、人员素质和装备条件都很差的,应取消其装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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