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进步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海科发(1995)171号 1995年4月5日)


局属各单位、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局(处):
  为了更好地执行1993年12月25日下发的《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做好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工作,特制定《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范围

  第二条 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范围主要是海洋科学技术领域:
  1、海洋科学技术发展的新的科技成果:
  (1)阐明海洋环境与资源特征或规律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成果;
  (2)海岸带、海岛、近海、大洋调查和极地考察、测绘的方法、技术及其研究成果;
  (3)卫星遥感海洋应用研究成果;
  (4)海洋高、新技术研究成果;
  (5)海洋仪器研制技术、工艺及其产品;
  (6)海洋科技管理的理论、方法等研究成果。
  2、海洋综合管理的新的科技成果:
  (1)海洋权益、资源、生态环境等管理纳理论、方法和技术;
  (2)海洋政策、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海洋发展战略、规划等有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3)海洋工作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海洋计量、规范等成果。
  3、海洋公益服务的新的科技成果:
  (1)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技术及其服务系统建设技术成果;
  (2)海洋科技情报与档案,海洋资料、信息处理及其服务系统建设技术;
  (3)海洋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包括监测站、观测站、卫星地面接收站、南极考察站、资料浮标、调查监测船、监测飞机和通讯网络等)的技术改造、革新及服务。
  4、海洋开发的新的科技成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