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国际合作海洋调查、大洋调查、极区考察、其它专项海洋调查或监测监视中飞机、船舶的通信导航、调度指挥全过程;
10)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海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究,或推广海洋科技新成果,开发新产品并进入市场二项以上;
11)有参加过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技术)中心的技术工作的经历。
3.业绩与成果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与成果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专项奖;
2)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专项奖;
3)获得地、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专项奖二项以上;
4)参加完成一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专题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二项以上省、部级基金资助项目,并通过验收;
5)获国家专利并已转让或实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参加制定国家、地方、部门的海洋规划、计划、区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等一项以上,并经批准实施;
7)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海水养殖异地种引进、改良或增养殖技术开发研究一项,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海产品病害诊断、防治技术研究一项,并通过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8)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海洋功能食品或药物研制—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
9)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评价,承担其中部分技术工作,完成相应的报告编写,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0)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海水、苦咸水及其它脱盐(淡化)工程或设备(装置)的研制二项以上,并通过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海水、卤水化学贷源提取新技术、新工艺研究二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2)作为技术骨干在海水直接利用技术研究中,参加完成缓蚀、阻垢、防生物附着药剂研究和新材料(涂料)研制一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海洋能资源区域分布调查、储量评估和可开发能量推算研究一项以上,或海洋能利用技术研究、开发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写一项以上,并通过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4)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海洋矿产勘查、勘探、储量预测和资源评估二项以上,完成部分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5)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海洋工程前期勘察、可行性研究、总体方案设计、工程设计和建设项目环境、资源影响评价报告编写二项以上,并通过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6)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废(污)水处理排海工程项目,或工业(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项目二项以上,并通过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验收;
17)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有机物、溢油、核污染及其它污染物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技术研究,或防治对策研究二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8)参加完成制定国家有关海洋法律、条例、规定一项,或部门(地方)有关海洋法规二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19)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海难、海损、环境污染等事件监视、监察,及其取证、分析等技术成果二项以上,被执法部门作为仲裁依据,或被有关部门采纳;
20)参加完成国家、地方级海洋功能区选划、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或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址研究一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在保护区建设、海域使用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受到主管部门的表彰;
21)作为技术骨干在参加海洋调查或监测监视的飞机、船舶通信导航、调度指挥中,连续3年无错情,保证了航行安全,受到主管部门的表彰;
22)在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技术)中心工作3年以上,较好地完成了所承担的技术工作。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有以下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译著、专题报告、技术总结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2)在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二篇以上;
3)主笔编写科研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技术报告等,至少有二篇以上被专家认为有重要参考价值;
4)撰写过有档案可查的三篇以上有参考价值的技术总结或内部研究报告,
5)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或发表过累计5万字以上的译文。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专业的理论知识,对分支专业的某一方向有较深入的研究,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同时还应重点掌握以下专业理论知识:
1)海洋生物与药物:遗传学、分子生物学、药物化学、海洋环境生态学;
2)海水利用:海洋资源化学、富集与分离化学、高等传热学、腐蚀电化学;
3)海洋能利用:浅海海流动力学、潮汐动力学、海浪理论与计算原理、海洋工程力学;
4)海洋矿产:海洋古地磁学、微体古生物学、沉积动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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