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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14)在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技术)中心工作3年以上,较好地完成了所承担的技术工作。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有以下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译著、专题报告、技术总结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2)在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二篇以上;
  3)主笔编写科研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至少有二篇以上被专家认为有重要参考价值;
  4)撰写过有档案可查的三篇以上有参考价值的技术总结或内部研究报告;
  5)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或发表过累计5万字以上的译文。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专业的理论知识,对分支专业的某一方向有较深入的研究,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同时还应重点掌握以下专业理论知识:
  1)海洋数据资料处理与信息系统:物理海洋学、随机过程与海洋资料分析、数据库技术、地理信息系统;
  2)海洋信息传输与产品分发:系统工程、多煤体技术、通讯与电子系统、图形图像处理技术;
  3)海洋环境预报与灾害预警:地球物理流体动力学、海洋数值模拟、浅海环境流体动力学、海洋热力学;
  (2)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所采用的高新技术,了解国际海洋科技和产业发展方向。
  (4)熟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与毗连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1)有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海洋信息与海洋环境预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或有应用海洋信息与海洋环境预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经历;
  2)有主持编写本专业任务论证报告、方案设计、可行性报告、专题报告的经历和能力;
  3)有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课题,承担本专业重大工程技术项目的攻关和开发、解决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4)有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评审、审核本专业技术研究成果,或专项报告的能力;
  5)有指导工程师或硕士研究生学习、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专题研究或重大工程技术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二项以上省、部级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过省、部级海洋信息、环境预报研究开发项目一项以上;
  3)作为负责人之一参加过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海洋标准、技术规范二项以上;
  4)作为负责人之一承担完成地、市级海洋信息、环境预报研究开发项目二项以上;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向国家、省、部级管理部门提供海洋信息和环境预报的咨询与决策服务项目二项以上;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3年以上海洋信息与环境预报业务技术系统的运行或维护,并能解决业务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7)作为负责人之一承担完成海洋专题数据处理、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产品分发,或海洋信息通讯网络建设和开发应用项目二项以上;
  8)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从事海洋信息采集、交换、存贮、咨询、产品分发,或海洋环境预报业务运行工作5年以上;
  9)有作为负责人之一承担完成过海洋灾害灾情调查、评估、咨询并编写技术报告,或参加关键性、重大灾害性预报预警业务工作二次以上的经历和能力;
  10)主持完成过海洋信息、环境预报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推广应用二项以上;
  11)有参加过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技术)中心的技术保障和管理的经历和能力。
  3.业绩与成果
  (1)任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与成果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星火奖;
  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专项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
  3)获得地、市级科技进步奖、专项奖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或三等奖三项以上;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专题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二项以上省、部级基金资助项目,并通过验收;
  5)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三项以上,并已转让或实施,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作为负责人之一完成制定本专业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一项,或行业(地方)标准、技术规范二项以上,或企业标准、技术规范四项以上,并已批准或颁布实施;
  7)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海洋经济、环境、资源、规划等方面提供海洋信息、环境预报咨询与决策服务,获得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受到使用单位或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表彰;
  8)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海洋信息与环境预报业务技术系统的运行或维护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二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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