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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2)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三篇以上;
  3)主笔编写过三篇以上专题报告、技术总结或政策研究,并经同行专家评审认定,具有实用价值和较高水平;
  4)撰写过有档案可查的五篇以上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技术总结或内部研究报告;
  5)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专著5万字以上或译著10万字以上。
  九、海洋信息与环境预报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专业的理论知识,并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各分支专业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如下:
  1)海洋数据资料处理与信息系统:普通海洋学、海洋气象学、海洋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基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计算机应用;
  2)海洋信息传输与产品分发:普通海洋学、网络与通讯、电工与电子学、计算机应用、无线电通信;
  3)海洋环境预报与灾害预警:普通海洋学、物理海洋学、海洋气象学、天气学、海洋遥感应用。
  (2)了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与毗连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海洋法规。熟悉本专业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了解所从事分支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结合实际工作加以运用。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1)有参加省、部级海洋信息与环境预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全过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专项工作全过程的经历;
  2)有作为技术骨干承担本专业某一项目的方案设计、解决某些技术问题及编写研究或调查分析报告的经历或能力;
  3)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工作的能力;
  4)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一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专题研究或重大工程技术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二项以上省、部级基金资助项目;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或主持过地、市级海洋信息、环境预报研究开发一个项目的全过程;
  3)参加过制定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一项,或制定行业(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二项以上;
  4)参加过向国家、省、部级管理部门提供海洋信息和环境预报的咨询与决策服务项目一项以上;
  5)参加过3年以上海洋信息与环境预报业务技术系统的运行或维护,并能解决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6)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海洋专题数据处理、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产品分发等项目二项以上;
  7)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海洋信息通讯网络建设和开发应用项目二项以上;
  8)参加过一次以上海洋灾害灾情调查、评估、咨询,并编写技术报告的全过程;
  9)参加过关键性或重大灾害性海洋环境预报预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二项以上;
  10)参加过海洋信息、环境预报的新技术引进和开发应用项目二项以上,并承担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11)有参加过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技术)中心的技术工作的经历。
  3.业绩与成果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与成果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专项奖;
  2)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专项奖;
  3)获得地、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专项奖二项以上;
  4)参加完成一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专题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二项以上省、部级基金资助项目,并通过验收;
  5)获国家专利并已转让或实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参加制定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一项,或行业(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二项以上,并经批准实施;
  7)参加向国家、省部级管理部门提供海洋信息和环境预报的咨询与决策服务,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在海洋信息或环境预报业务系统的运行或维护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获主管部门奖励;
  9)在海洋环境公益服务和专项预报服务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受到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表彰二次以上;
  10)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海洋专题数据处理、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产品分发、通讯网络建设等项目二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11)参加完成海洋灾害灾情调查、评估、咨询的技术报告二项以上,并被有关部门采纳;
  12)在关键性或重大灾害性海洋环境预报预警业务中,及时准确,受到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表彰一次以上;
  13)参加完成海洋信息、环境预报的新技术引进、吸收、消化和开发应用项目一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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