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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低值易耗品要实行分类管理。制定消耗定额,按部门进行核算,财产物资管理部门,按定额考核、领用,管理。
  (二)定额控制,以旧换新。
  (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需由财产物资管理部门编制采购计划,经财会部门审核报请领导批准后购进。
  (四)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对在用、在库低值易耗品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有关数字的准确,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每年对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清点,清查结果应报单位领导,如有盘盈、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财务分析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财务分析与监督是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财务部门要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单位业务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十三条 财务分析是指通过采用比较分析、因素分析、比率分析、平衡分析等方法,对单位收支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分析,从而较全面的反映单位业务工作,经济活动和经费使用的效果为单位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各单位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社会文教行政经费使用效果考核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分析考核办法。
  第四十四条 财务监督与检查,单位财务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政财务制度以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单位财务收支活动、财产物资管理、专项资金和专用基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五条 单位财务监督与检查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监督检查各种专项资金、专用基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国家财产物资使用和管理情况;监督和检查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等。
  第四十六条 监督和检查分日常监督检查、单项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实物清查、综合考察等形式。
  第四十七条 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和付款。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情节严重的要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章 财会机构与财会人员

  第四十八条 为了加强对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统一领导,凡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要设立独立的财会机构配备具有上岗资格的财会人员。规模较小的单位可以不设立独立的财会机构,但必须配备专职的会计和出纳人员办理财会工作。局级以上(含局级)年度经费总额超过100万元,人员总数超过100人的独立单位,必须设置单独的财务机构。
  第四十九条 凡具备设置单独会计机构的单位,可设立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职称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总会计师。
  第五十条 单位要加强对财会工作的领导,支持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财会人员要执行《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搞好服务、正确使用权力,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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