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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调任不满半年的、因病休息或出差探亲超过半年以上的国家公务员;
  因有违法行为,但被免于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国家公务员;
  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未被开除公职的国家公务员;
  被判处管制、拘设未被开除公职的国家公务员: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国家公务员暂不参加年度考核,等审查结束后,如无问题,予以补考;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在未解除处分的年度内,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作为是否解除处分的依据,解除处分的当年度按正常考核对待。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等次标准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本年度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标准以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职责(职位说明书)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显著,完成任务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公务员总人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
  第八条 为了保证考核等次准确合理,凡被评为优秀或不称职的,须由主考人写出书面材料陈述理由,并提交考核委员会统一审核。

第四章 考核机构与主考人

  第九条 年度考核时,国家海洋局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局领导担任;设副主任二人,由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担任;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由各部门领导和普通国家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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