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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下发《国家海洋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1、1993年10月1日以后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按国办发(1993)85号文兑现技术等级工资及相应津贴。并按国海人发(1994)305号文补发工资。
  2、参加升级考核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按国海人发(1995)068号文兑现工资。
  八、本实施办法由国家海洋局劳动人事教育司负责解释。

附:      国家海洋局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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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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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本工种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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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申报等级│    │已有技术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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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等级证书号码│      │已有等级证书考取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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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种 变 动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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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单  位 │ 工   种 │ 证 明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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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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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表现考评│  │  注:填 合格或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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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语:                               ┃
┃                                  ┃
┃                                  ┃
┃                                  ┃
┃                                  ┃
┃                                  ┃
┃        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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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作成绩考评:│    │注:填合格或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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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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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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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评语及考评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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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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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业务理论考核成绩│   │实 际 操 作 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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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考核定级意见 │   │人 事 部 门 考 核 定 级 意 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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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盖  章       │       盖   章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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