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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下发《国家海洋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3、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4、符合申报条件。
  四、技术等级考核的申报条件
  (一)本等级考核
  1993年10月1日以前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均先参加本等级考核;申报年限计算到1993年9月30日。
  1、在本工种工作学徒期、熟练期已满者,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2、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或工作1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者,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或工作2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12年以上者,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二) 升级考核
  对已取得技术等级证书者按下列条件参加升级考核
  1、持初级工证书的3年以上,且工作10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2、持中级工证书5年以上,且工作20年以上者,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五、 组织实施
  (一)思想政治表观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由所在单位和部门根据相应考核内容,采取日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
  (二)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
  1、海洋行业17个技术工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非海洋行业技术工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工作,由所在地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或人事部、劳动部授权的工种所属行业主管人事劳动部门组织实施。
  六、申报程序
  1、需参加技术等级考试者,先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应写明所报考工种、等级、参加工作时间、本工种工作时间及原技术等级情况,还应就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情况做自我鉴定。
  2、根据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依实际情况填写《国家海洋局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对符合申报条件,思想政治表观及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评合格的,出具证明参加技术业务水平考试。
  七、证书认定及工资待遇
  (一) 证书认定
  按《国家海洋局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考核合格并持有人事部或劳动部统一印剧的《技术等级证书》者,所持《技术等级证书》有效。
  (三) 工资待遇
  对持有效《技术等级证书》者,按以下办法兑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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