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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下发《国家海洋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下发《国家海洋局机关、事业单位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海人发(1995)080号 1995年2月20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海洋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 和《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94〕国管体改字第172号),并依据《工人考核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考核范围
  局属各单位除普通船员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在岗技术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 下同),列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表现: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遵守局和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劳动态度端正。
  2、生产工作成绩: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中从事技术革新和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
  3、技术业务水平: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考核方式及原则
  (一)考核方式
  1、分为本等级考核和升级考核两种。
  2、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3、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接百分制计分,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均达到规定分数者为合格。
  4、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即为考核合格。
  (二)考核原则
  1、必须分级考核,按级取证。
  2、符合《工人考核条例》的要求,培训和考核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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