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施工企业资信登记(第三批)的通知
(1997年4月16日 交公路发(1997)198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根据《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4号令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我部对第三批申报公路施工资信登记企业组织了审查,审查登记情况如下:
一、新疆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等29家企业符合一级公路施工企业资信登记标准,新疆吐哈油田运输筑路公司等20家企业符合二级公路施工企业资信登记标准,准予登记(含兼营)。
二、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总公司等3家企业,条件符合一级公路施工企业资信登记标准,但缺少相应的资质证书,补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后准予登记;正式登记前,其投标资质可由项目所在地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酌定。
以上审查登记情况现予公布(详见附件)。希各单位在公路工程招投标中按此严格进行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各地应按《办法》分工原则,抓紧做好本地区公路施工企业的资信登记工作并报部备案,以便尽快建立全国公路施工企业管理数据库,为加强企业管理和规范公路建设市场服务。
附件: 公路施工企业资信登记汇总表(第三批)
一、主营公路施工一级资信登记企业
1、新疆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
2、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公司
3、广东开平市土木工程集团公司
4、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工程总公司
二、兼营公路施工一级资信登记企业
1、北京第一市政工程公司
2、北京第三市政工程公司
3、北京第六市政工程公司
4、福建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5、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公司
6、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7、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
8、浙江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