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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搞好公有制大中型汽车运输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汽车运输业既是一个运输生产部门,又是面向社会,为旅客、货主服务的部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要结合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为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四、改善和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对搞好搞活企业工作的领导和政策扶持,帮助企业扭亏增盈
  20、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高度认识搞好汽运企业的重要性,本着“不干预、多支持、办实事”和在服务中体现监督,在监督中加强服务的精神,既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同时又要行使作为主管部门的职责,做好必要的引导和监督工作。
  2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汽运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领导,坚决扭转汽运企业目前生产经营困难和经济效益滑坡的被动局面。要针对汽运企业的现状,制订本地区汽运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建立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指导企业解决扭亏增盈中的实际困难,把汽运企业扭亏增盈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帮助汽运企业切实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步伐,并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加强对运输企业改革的分类指导,重点抓好大中型汽运企业中的优势企业。通过较大范围的资产重组和结构优化,形成一些跨地区或跨省市的大公司、大集团,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放开搞活县(市)级的小型汽运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合作、兼并、股份制、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使小型企业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对部分确属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小型企业,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交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兼并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以及出售等形式加以处置,但对原有职工要予以妥善安排。改革过程中,要督促企业强化管理,制订考核的内容和目标,以免企业以承包代替管理,将管理流于形式;要采取措施,以防止汽运企业的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
  23、积极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到本世纪末,三分之二以上的国有大中型汽运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改制为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集体所有制运输企业和县级国有企业可以改组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合伙企业。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做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为汽运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目标,转换经营机制是基础,当前的重点是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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