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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的通知
 (1997年6月17日 文体法发(1997)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新疆兵团交通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属一级和双重领导企事业单位:
  国务院以国发〔1996〕51号文颁发了《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它是到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指导我国质量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是我国为加强质量工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由数量型、粗放型向质量型、集约型转变,从根本上提高我国产业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使我国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纲要》的颁布也为交通行业做好质量工作明确了目标和要求,提供了总体思路。因此,要按照《纲要》要求,从行业特点和自身质量工作的实际出发,制定实施计划,确保《纲要》的全面贯彻实施,达到《纲要》提出的目标,实现交通行业的质量振兴。具体要求如下:
  一、大力宣传《纲要》,认真学习《纲要》,充分认识交通行业贯彻《纲要》的重要意义。
  交通系统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用多种形式,特别要在今年九月的“质量月”活动中,大力宣传《纲要》,使《纲要》的主要精神深入人心。要认真组织学习《纲要》基本内容,领会其精神,提高对贯彻实施《纲要》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和质量法制观念,增强依靠质量振兴交通事业的紧迫感、责任感。把提高交通服务质量、工程质量、产品质量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作为搞好交通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抓。要以贯彻《纲要》为契机,加大质量工作力度,促使交通行业服务质量、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加强贯彻实施《纲要》的组织领导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
  质量(包括产品、服务、工程质量)是个综合性指标,是由产品、服务、工程形成全过程和多种因素所决定的,质量工作涉及很多方面,因此,在交通行业贯彻实施《纲要》,实现质量振兴目标,必须动员各部门、各企业和多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提高质量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实现目标责任制,才能取得实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把质量振兴的要求贯穿在行业管理、企业改革、企业管理的各项工作中。交通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积极采用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实施ISO9000标准,在提高质量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上下功夫,把质量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提高服务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上。
  三、紧密结合行业特点,贯彻实施《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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