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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规划》的通知

  (三)加快道路运输法规建设步伐。
  完善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是依法行政的依据,是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重要保障。必须重视和加强道路运输法制建设,建立层次分明、配套齐全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
  重点抓好“龙头”法规建设。部要在积极做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类法规。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抓紧做好现有道路运输管理规章的修改工作。
  建立和完善地方道路运输法规。各省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工作,争取到“九五”末,每个省都有由省人大颁布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或道路运输管理办法。有立法权的市、州也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出台道路运输规章。
  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要切实抓好运政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轮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方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四)加强行业队伍建设。
  加强运政管理人员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行业队伍素质,是改善运政管理工作,提高经营水平的基本条件。
  各级运政管理机构是对道路运输行业及市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实施行政执法的部门,要根据运政管理机构的这一性质,争取政府支持,力争到“九五”末,省、地、县三级运政管理机构均列入政府行政序列。
  要重视并加强运政管理队伍建设,要按2 ̄3年一个周期,定期对全体运政管理人员进行运输政策、法规和运输业务知识轮训,同时要经常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搞好勤政、廉政建设,以提高全体运政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要以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运政管理队伍为目标,切实解决好目前存在的队伍超编、人员膨胀问题。“九五”期间,各级运政管理机构对新增人员要按任职条件和标准严格加以控制,以确保新进人员素质。对现有人员,也要对照任职条件和标准加以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从现在起要进行调整和分流,调整分流下来的人员可兴办运输信息服务或其他经济实体,但必须与运政管理部门脱钩。
  要切实加强对运输企业职工、社会和个体经营业户从业人员的运输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争取到“九五”末,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五)促进道路运输科技进步。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道路运输业及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再上新台阶的技术保障。
  要加紧研究开发并建设现代化的干线公路快速客货运输组织系统、运输信息服务系统和运政管理系统,逐步建设和发展道路运输物流系统,大力推广应用EDI技术,组建全国道路货运配载信息网络,到“九五”末,使货运车辆里程利用率达到55%以上。
  要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的微机推广应用工作力度,并通过实现微机的联网,分层次逐步建立运输信息服务、运政管理三级信息网络,即在部与45个公路主枢纽(即区域性运输市场)和省级运政管理机构之间实现微机联网的基础上形成一级网,在省级与地级运政管理机构以及45个公路主枢纽和地区性运输市场之间实现微机联网的基础上形成二级网,地级与县级运政管理机构以及地区性运输市场和局部性运输市场之间实现微机联网的基础上形成三级网,当前的重点是抓好一、二级网的研究开发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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