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停工期费用:按疏浚工程预算定额中规定的停置艘班费(或停置艘班比例)、经与建设单协商同意支付的停置艘班费,烟台和黄河以北地区施工增加费,均列作停工期费用预算成本。
(6)其他费用:按船机的使用总艘(台)班数与各类船机定额艘(台)班中的其他费用项目算其他费用预算成本。
4、其他直接费预算成本:施工浮标抛设及使用维护费按施工图预算所需的浮标的数量和每座天数收费标准计算的费用总额、按疏浚工程预算总额计算的临时设施费列入本项目预算成本。检验试验费、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和场地清理费的预算成本也列入本项目。
5、间接费用预算成本:按疏浚工程预算定额计算的现场管理费列入本项目的预算成本。
以上各项预算成本均以施工预算为基础,若采用招投标方式承接的工程,应按规定予以调整后作为预算成本。
乙:航道疏浚工程实际成本的计算
一、人工费成本计算
第九十二条 航道施工企业应按国家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付给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财务会计部门应按有关原始凭证和规定的传递程序、计算方法,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进行归集。月份终了,应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工程任务单及其他工资核算资料,编制工资结算单,根据工资结算单编制工资分配汇总表,按受益对象耗用工日数和日平均工资分配计入各成本费用项目。炸礁、钻探(包括陆域钻探)等从事施工现场生产的工人的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直接或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各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成本项目。有关核算内容和方法比照本章第四节的有关人工费成本计算的规定办理。
二、材料费成本核算
第九十三条 航道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燃料、机械配件和其他材料,应根据物资部门提供的领、退料凭证,按使用单位和工程项目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直接计入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使用的材料,应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对于水下炸礁、陆域钻探等工程,在生产过程中领用的材料,如炸礁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钻探工程所消耗的钻头等,应根据工程实际消耗的数量,直接分配计入各该工程的材料费成本项目。航道工程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周转材料应按规定的摊销方法一次或分期计入各受益对象的材料费成本。租用外单位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按规定列入本项目核算。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单位,季末应将耗用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按规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有关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比照本章第四节有关材料费成本计算的规定办理。
三、船机使用费成本计算
第九十四条 船机使用费是航道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因使用船机设备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船机使用费应通过“机械作业”科目进行归集和分配,并按规定的六个明细项目,以实行内部核算的船队、测量队、泵站单船(机)或同类船舶(机械)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
1、船机使用费的归集
(1)“船机人工费”的归集:本项目归集船员、机上人员等施工作业期间按规定实际支付的各项人工费用。包括:
①船员、机上人员等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应计入成本的奖金等。按编制的工资分配表从“应付工资”科目转入“机械作业”的各该船机的船机人工费项目。
②船员、机上人员等按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计入各船(机)、管线队等的船机人工费项目。
③船员、机上人员等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修理费、保健费和防暑降温等劳动保护费,计入各船(机)、管线队等的船机人工费项目。
(2)“燃料及动力费”的归集:本项目归集船舶和其他机械在施工期间实际耗用的轻重柴油、汽油、渣油、煤、电等费用。
航道施工企业应当建立燃料消耗统计制度,即不管燃料是否通过本单位油库收发,均应通过物资部门核算统计,月末各单位船舶、机械应按实耗燃料吨数编制燃料消耗计算表”,报经物资部门核实签认后送财务部门作为计算当期船机燃料费依据,并按消耗数计入各船(机)等的燃料及动力费项目。为避免以领代耗而引起的成本失实,期末船存燃料不得列入当期燃料成本。
企业机械设备等在施工生产中消耗的水、电、风、气等动力,按实际消耗量及费用计入当期船(机)的燃料及动力费项目。
(3)“工属具及材料费”的归集:本项目归集船舶和其他施工机械在施工生产中实际消耗的润滑、液压油料、淡水、擦试材料等费用以及领用的随船随机的工属具摊销。月末,应根据物资部门提供的领、退料原始凭证按不同材料类别和各船舶、机械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和“低值易耗品摊销计算表”,直接或分配计入各船(机)的工属具及材料费项目。
工属具可一次性摊入成本,对其中价值较大的,也可分次或分期摊入成本。
工属具及材料的日常核算如采用计划价格的,月末应按规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即调整为实际成本。
排泥管按规定的摊销额和租赁费以及修理费支出,均按实际发生数列入本项目。
(4)“折旧及修理费”的归集:本项目归集船舶、机械等在施工作业期间,按规定提取的折旧以及应由当期成本负担的修理费。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按船机设备的月初帐面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分别计算各船机设备当月应提取的折旧费用,计入各船机设备的折旧及修理费项目。企业船机设备发生的检、小修理费用和其他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直接计入各船、机械设备等的折旧及修理费项目。对其中修理费较大的,也可采用预提或待摊的办法,分期计入本项目。对列入递延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应按规定分期摊入本项目。
施工中租用外单位船舶机械所发生的租赁费及其相关费用(不包括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入本项目。
(5)“停工期费用”的归集:本项目归集航道施工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停工期费用。
停工期限的计算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按规定小修以上并列入年度计划的,按实际修期计算;
②工程竣工退出施工现场并回基地(或在指定地点)待命的,按回基地后(或指定地点)实际待命期计算;
③长期待命的,按实际待命期计算。
为了均衡计算停工期费用,企业应在“机械作业”科目下增设“本年停工期费用”明细科目,当月实际发生的停工期船机人工费、折旧和修理费、材料费及工属具摊销、其他费用等,直接或按规定方法分配转入“本年停工期费用”明细科目。即借记“机械作业——本年停工期费用”科目,贷记“机械作业——××船(机)人工费”等科目。
停工期费用一般不分摊燃料费。
(6)“其他费用”的归集:本项目归集船舶、机械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未包括在上述项目中的其他费用支出。根据发票、帐单等原始凭证,按实际发生数直接或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其他费用项目。
2、船机使用费的分配
(1)船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工属具及材料费、折旧及修理费和其他费用,如涉及单个成本对象的,直接计入该成车对象;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对象的,按各工程、作业对象实际施工天数或作业天数进行分配。
即
某工程(作业)实际船机人工费分配额=某工程(作业)实际施工天数×每一工作日船机人工费分配额每一工作日船机人工费分配额
当月实际施工(作业)船机人工费总额
=-----------------
当月实际施工(作业)总天数
燃料及动力费、工属具及材料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费用分配额计算比照船机人工费分配公式进行计算分配。其中燃料及动力费、工属具及材料费也可按船机运转小时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分配。
(2)停工期费用在各船(机)间的分配采用固定比例法进行摊销。
固定比例每年年初计算一次,计算公式为:
全年预计(或上年实际)停工期费用总额
停工期费用摊销固定比例=------------------
全年计划(或上年实际)船机
使用费总额(不包括停工期费用)
当月应摊销的停工期费用=当月实际发生的船机使用费(不包括当月实际发生的停工期费用)×停工期费用摊销固定比例
每月应摊销的停工期费用分别计入各船舶机械等的停工期费用项目,即借记“机械作业——××船(机)—停工期费用”科目,贷记“机械作业——本年停工期费用”科目。“机械作业—本年停工期费用”科目的差额,1~11月份分别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提费用”或“待摊费用”项目中反映。年末如有差额,应按实际发生的停工期费用调整成本,调整后该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机械作业——××船(机)——停工期费用”在工程成本对象间的分配比照船机人工费分配方式进行计算分配。
四、其他直接费实际成本的计算
第九十五条 其他直接费成本按实际发生的数直接计入各工程成本项目。
五、间接费的实际成本的计算
第九十六条 航道施工企业的疏浚工程项目经理部等现场管理机构发生的各项支出,应设置“间接费用”科目和规定的明细项目进行归集核算。月末将间接费用的实际发生数直接或按一些比例分配计入、各工程的成本项目。
如果属于管理费用开支的项目费用不应列本项目核算。
第六节 工程咨询监理成本的核算
第九十七条 工程咨询监理企业指从事交通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提供咨询、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等业务的施工企业。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施工企业,实行统一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程咨询监理公司为总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总公司、公司组成企业的管理层;项目经理部、项目组等为内部基层核算单位,构成企业的作业层。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应比照第二章第二节公路、航务、航道工程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建立。
第九十八条 从事交通工程施工的单位,其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成本项目的设置、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核算内容和方法,参照航务、公路工程成本核算的规定,编列单位工程预算(如交通工程的护栏工程、隔离工程、标线工程等),建立单位工程成本费用明细帐,组织成本核算。
第九十九条 从事工程监理、咨询、勘测设计项目的单位,按以下规定组织成本核算:
1、成本核算对象的划分,一般以承接的单项合同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对于项目性质相同、作业地点较近、合同金额较小、开竣工时间接近的合同项目可以合并成为一个核算对象;对于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合同项目,可以分段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2、成本项目的设置。
(1)直接成本项目:
①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咨询、监理、勘测、设计项目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以及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外聘专家咨询、劳务费。
②材料费:指项目直接消耗的材料、辅助材料、配件、计算机软盘、打字复印绘图用文具纸张、燃料、动力及低值易耗品摊销。
③差旅交通费:指项目工作人员赴外埠和市内出差及人员调遣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④折旧费:指项目专用的机械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由公司临时调用的固定资产设备按公司规定收取的使用费或向外单位租用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租赁费用。
⑤修理费:指项目直接使用的机械用具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日常维护、保养支付的修理费用。
⑥试验检验费:指项目按规定或因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案必须经过试验、检测、鉴定而支付的试验检测鉴定费用。包括需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评审而支付的会议费用。
⑦其他直接费用:指上述直接费用以外而必须支付的其他直接费用。如临时设施推销。
(2)间接成本项目:间接费用,指现场管理费。
指项目组、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工作必须支付的办公及通讯费用;工作人员办公及住宿用房租赁费,办公及住宿用具购置或摊销费;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用水、暖、电等费用开支;因现场工作人员较多(10人以上)或工作时间较长(3个月以上)需办职工临时食堂而支付的炊事用具及炊事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费用(应由职工自理的伙食费不包括在内)等。
3、预算成本的确定,以向业主或委托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或双方协议价格为基础,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计划利润和期间费用后作为预算成本,预算成本各明细项目按成本项目内容和历史成本水平或通过测定的内部定额进行计算划分,据以控制实际成本,分析考核成本节超。
4、实际成本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参照航务、公路工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节 分包工程管理与核算
第一00条 施工单位应提高劳动生产率加速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好生产,力求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基本建设任务。
施工单位由于施工能力、施工力量等因素影响,可酌情将一部分工程外包,但主体工程不能分包,且需加强外包工程的成本管理,以保质保量保工期地完成工程任务。
第一0一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分包过程中,首先要注重队伍的选择,选择分包队伍时,要对外包队伍的资质、资信、信誉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对于较大的分包工程项目,应通过工程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通过多方分析比较,选择那些有承担同类工程项目经验、资信条件较好、报价合理、工期保证的施工队伍承接。在确定施工队伍及承包价时应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
第一0二条 合同的签订。施工单位在选好分包单位后,要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合同价款、款项支付、材料供应、质量要求、安全措施及工期要求等。特别是合同价款,能够确定的,要予以一次包死;不能够确定的,要明确结算原则。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进行公证。
第一0三条 分包工程价款支付。分包工程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要求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备料款,月度终了,根据分包单位提供的已完工程工作量表及工程价款结算表,由发包单位施工员、统计或预算员审核,经发包单位负责人核准,财务部门方可支付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时,要注意扣回供料款。在分包工程完成一定比例后,要注意按比例扣回工程预付款和备料款,确保分包工程款项不超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