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客运费:指船舶为运送旅客而发生的业务费用,如旅客生活设备生活用品费、旅客医药支出、客运代理费等。
9.事故费用: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海损、机损、货损、货差、火警、污染、人身伤亡等事故的费用,包括施救、赔偿、修理、诉讼、善后等直接损失。
10.航次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各项费用应由航次负担的其他费用,如淡水费、通讯导航费、交通车船费、邮电费、清洁费、国外港口招待费、航次兵险、领事签证、代理行费、业务杂支、冰区航行破冰费等。
(二)船舶固定费用:指为保持船舶适航状态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工资:指应付船员的各类工资、奖金、津贴、伙食费、补贴等按有关规定由成本负担的支出。
2.职工福利费:指根据规定比例、提存范围按实际发放船员工资总额提存的职工福利费。
3.润料:指船舶耗用的各种润滑油剂。
4.物料:指船舶在运输生产中耗用的各种物料、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5.船舶折旧费:指企业按确定折旧方法按月计提的折旧费。
6.船舶修理费:指已完工的船舶实际修理费支出、日常维护保养耗用的修理料、备品配件等,以及船舶技术改造大修理费摊销的支出。
7.保险费:指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各种船舶险、运输船员的人身险以及意外伤残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8.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9.船舶非营运期费用:指船舶在非营运期(如厂修、停航、自修、事故停航等)内发生燃料费、港口费等有关支出。
10.船舶共同费用:指由船舶共同负担,需经过分配由各船负担的船员费用和船舶业务费。内容规定如下:
(1)工资:指替补公休船员、后备船员、培训船员等按规定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
(2)职工福利费:指上项各类船员根据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船员服装费:指根据规定发给船员的服装费和零星服装补助费。
(4)船员差旅费:指船员报到、出差、学习、公休、探亲、调遣等发生的差旅费。
(5)文体宣传费:指用于船员文娱、体育活动和对外宣传购置的书报杂志、电影片、录像带、幻灯片等支出。
(6)广告及业务活动费:指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画册、展览等进行广告、宣传以及船舶为疏港、揽货、业务联系支付的业务费。
(7)单证资料费:指客货运输业务印制使用的客运票据、货运提单、舱单、航海图书、技术业务资料以及这类单证资料的寄递费用。
(8)船员疗养、休养费:指船员因工作环境特殊,企业为船员安排疗养、休养的支出。
(9)电讯费:指船岸通过电台、电缆、卫星、高频电话等通讯联络所发生的国内外通讯费用。
(10)其他船舶共同费用:包括船员体检费、签证费、油料化验费、技术进步和合理化建议奖等。
11.其他船舶固定费用: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其他船舶固定费用。如船舶证书费、船舶检验费、船员劳动保护费等。
(三)集装箱固定费用:指企业自有或租入的集装箱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费用。
集装箱固定费用的项目和内容规定如下:
1.集装箱保管费:指空箱存放在堆场所支付的保管费等。
2.集装箱折旧费:指自有集装箱按集装箱价值和规定折旧率按月计提的折旧费。
3.集装箱租费:指租入集装箱按规定应列入成本的租费。
4.集装箱修理费:指集装箱修理用配件、材料和修理费用。
5.集装箱保险费:指向保险公司投保集装箱安全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6.集装箱底盘车费用:指企业自有或租入的集装箱底盘车发生的保管费、折旧费、租费、保险费、修理费等。
7.集装箱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集装箱固定费用,如清洁费、熏箱费等。
(四)船舶租费:指企业租入运输船舶参加营运,按规定应支付给出租人的租费。
(五)营运间接费用:是指企业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算运输成本核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公司、船队)为组织和管理运输生产所发生的运输生产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修理费、材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费、试验检查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其他营运间接费用。
第一0四条 海洋运输业务的成本计算方法
(一)航次运行费用:
运输船舶所发生的船舶航次运行费用,应根据原始凭证或费用计算表编制记帐凭证,按不同成本计算对象,直接记入“运输支出”科目的明细分类帐的有关项目。
1.按单船核算成本,应直接列入各船月度运输成本。
2.按航次核算成本,应区别以下情况,分别核算。
(1)属当期已完航次船舶航次费用,可直接列入各船的航次成本。
(2)对于航次已经结束,国内外代理单位帐单和船舶燃料消耗报告在当期期末尚未到达,由财会部门根据船舶所到港口的费率、运输契约、货种、运量、港口作业情况及船舶燃料消耗航次电报、船存燃料平均单价进行预估,列入已完航次船舶航次运行费用。并在下一航次期初用红字原数冲回,依此类推,直至收到已完航次港口使费实际帐单和船舶燃料消耗报告后,按实际发生数计入航次运行费用。
3.按航次核算成本的远洋运输企业,应在“运输支出”科目下按船舶航次设立“船舶航次费用明细帐”或“航次成本计算单”,归集船舶每航次所发生的航次直接费用,并用以结算成本。
(二)船舶固定费用:
1.船舶固定费用,应按规定费用项目设立“船舶固定费用明细帐”,运输船舶所发生的固定费用,应根据原始凭证或费用计算表编制记帐凭证,分别按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直接记入各船“船舶固定费用帐”的有关项目。
(1)按单船核算成本的企业,船舶固定费用应按月计入各月运输成本。
(2)按航次核算成本的企业,月度终了将船舶固定费用按各船营运天数分配计入该船本月内已完和未完的航次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船的船舶固定费用
某船每营运天船舶固定费用=---------
某船年度营运天
某船每营运天 某航次
某航次应负担船舶固定费用= ×
船舶固定费用 营运天
(3)船舶从事与运输无关工作如临时出租等,均按各项工作的营运天数和每营运天数的费用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营运天船舶 从事运输工
运输无关工作应负担的船舶固定费用= ×
固定费用 作无关天数
(4)船舶固定费用的分配,还可以采用计划分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该船年度计划船舶固定费用
某船计划每营运天的船舶固定费用=------------
该船年度计划营运天数
某航次应负担的 该船计划每营运天 该航次实际
= ×
船舶固定费用 的船舶固定费用 营运天数
按此种方法分配船舶固定费用应当在年度决算时,按日历年度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和营运天数,计算各船实际营运天费用额,重新调整按计划定额分配计入已完航次成本、未完航次成本和船舶出租业务成本。
(5)属于本会计核算年度发生、支付,但应由跨年船舶未完航次成本负担的船舶固定费用,在会计报表中的有关项目反映。
2.船舶共同费用是指应由企业所有船舶共同负担,需要经过分配再由各船负担的船员费用和船舶业务费用。
(1)船舶共同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有关记帐凭证和费用汇总表,按照费用发生的先后记入“船舶固定费用-船舶共同费用”科目,并按规定费用项目设立费用明细帐进行归集登记。
(2)船舶共同费用在月度终了,通常按各船的艘天,吨天或其它比例分摊编制“船舶共同费用分配表”,分别记入各船的“船舶固定费用--船舶共同费用”科目。
3.船舶非营运期费用是指船舶在非营运期内发生的燃料、港口费和其它非营运期费用。
(1)计算船舶非营运期全部费用时,“船舶固定费用”(不包括船舶非营运期费用)可以按船舶营运吨天和非营运吨天的比例分摊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船舶非营运期 船舶非营 船舶固定费用 船舶非营
= +--------- ×
的全部费用 运期费用 船舶总时间(吨天) 运吨天
(2)船舶非营运期费用发生时,直接在“船舶固定费用明细帐”内归集,可不单独设立明细帐。
(三)集装箱固定费用:
企业应设置“集装箱固定费用”明细分类帐,按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财会部门应根据有关记帐凭证和费用汇总表,按照费用发生的先后,序时登记入帐,归集集装箱固定费用。
月终,按单船核算成本的企业,应将归集的集装箱固定费用,按(重)箱天数比例分摊,编制“集装箱固定费用分配表”,计入各船的月度运输成本;按航次核算成本的企业,应将归集的集装箱固定费用,按(重)箱天数比例分摊,编制“集装箱固定费用分配表”,计入各航次运输成本。集装箱固定费用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
集装箱固定费用
每标准箱天集装箱固定费用=--------
集装箱标准箱天数
船舶运输成本应摊 装用集装箱 每标准箱天集
= ×
集装箱固定费用 标准箱天数 装箱固定费用
(四)船舶租费:
企业租入船舶(不包括融资租入),按合约支付的船舶租费中,程租费按船舶航次计入航次结束月度的单船成本,期租费按航次日历天数分摊计入有关航次成本。航次跨年度时,按会计核算年度日历天数分配,属于未完航次的租费,计入“未完航次支出”项目。
实行单船核算成本的企业,船舶租费按月度划分,分别计入有关月度的单船成本,上年支付属于下年的船舶租费,作待摊费用处理。
(五)与运输无关费用:
1.与运输无关费用是指运输船舶在营运生产中从事与运输无关业务,如旅客服务业务,港内作业,救援遇难船舶等工作。在计算运输成本时,必须在运输船舶费用中扣除完成这些业务所发生的与运输无关费用,记入“其它业务支出”中。
2.船舶费用中扣除与运输无关费用的方法如下:
(1)按本期从事运输工作和非运输工作天数的比例,分船计算。
每营运天费用额=本月船舶费用额÷本月营运天数
非运输工作应分配船舶费用额=非运输工作天数×每营运天费用额
对能够分清属于非运输工作的其它业务应负担的费用,如燃料费用、港口费用等项目,可直接列入“其它业务支出”,在分配时剔除这些直接计列的费用项目。
(2)在非运输工作天数较少的情况下,按营运吨天数计算扣除。
船舶费用额
每营运吨天的船舶费用=-------
船舶营运吨天数
非运输工作应分配=船舶从事非运输工×每营运吨天船舶费用
船舶费用额 作的营运吨天数
(六)运输总成本和单位成本计算
1.企业全部营运船舶所发生的船舶费用,扣除与运输无关费用,即为运输总成本;运输总成本除以客货运换算周转量即为运输综合单位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航次运 船舶固定 上年未完 本年未完
运输总成本= + + -
行费用 费用 航次支出 航次费用
集装箱 船舶 营运间 与运输
+ + + -
固定费用 租费 接费用 无关费用
运输总成本(元)
运输综合单位成本 =----------------
(元/千换算吨海里) 客货运换算周转量(千换算吨海里)
2.客货运成本和客、货单位成本计算
将客轮的直接费用和客货轮分配由客运负担的直接费用汇总,并加以应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即为客运成本。
将货轮的直接费用和客货轮分配由货运负担的直接费用汇总,并加以应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即为货运成本。客运成本、货运成本分别除以客、货周转量,即为客货单位成本。客货运成本及其单位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客轮船 客货轮船舶费用 上年未完
客运成本= + +
舶费用 客运负担部分 航次支出
本年未完 营运间 与运输
- + -
航次支出 接费用 无关费用
客运成本
客运单位成本(元/千人海里)=-----------
客运周转量(千人海里)
货轮船 客货轮船舶费用 上年未完 本年未完
货运成本= + + -
舶费用 货运负担部分 航次支出 航次支出
集装箱 船舶 营运间接 与运输
+ + + -
固定费用 租费 费 用 无关费用
货运成本
货运单位成本 =-----------
(元/千吨海里) 货运周转量(千吨海里)
第一0五条 内河运输业务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一)船舶直接费用:指运输船舶在航行中和为保持船舶适航状态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给船员的工资以及学徒工的生活费等。
2.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指运输船舶实际耗用的各种燃料。
4.润料:指运输船舶实际耗用的各种润滑油料。退库的废润料应作价冲减本项目。
5.物料:指运输船舶在营运中耗用的各种物料。
6.港口费:指运输船舶所发生的港口费用。
7.航养费:指按规定支付的航道养护费用。
8.过闸费:指按规定支付的过闸费用,应由货主负担的过闸费,在计收运费时向货主收回。
9.运输管理费:指按规定支付的运输管理费。
10.折旧费:指运输船舶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11.修理费:指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运输船舶实际发生的修理费。
12.事故损失:指运输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净损失(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
13.租费:指企业向外单位租入营运船舶按规定应列入本期成本负担的船舶租费。
14.保险费:指运输船舶参加财产保险应负担的保险费。
15.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16.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发放给船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措施费用等。
17.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船舶其他费用。
(二)船舶维护费用:指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企业在非通航期发生,应由通航期运输成本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
(三)集装箱固定费用:指按规定办法分配应由本期运输成本负担的集装箱固定费用。
(四)营运间接费用:指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不能计入本期成本计算对象但应由本期运输成本负担的各种间接费用。
第一0六条 内河运输业务成本的计算方法:
(一)船舶直接费用:
1.企业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按照客轮、客货轮、货轮、油轮、拖(推)轮、驳船等船舶类型在“运输支出”科目设置明细分类帐,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也可根据本单位成本管理的需要,按航次、航线和单船设置成本明细分类帐。
2.企业运输船舶所发生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根据原始凭证和费用分配表直接记入运输成本明细分类帐的有关项目,船舶临时从事非运输工作(如救援、临时出租、短期征用等)所发生的船舶直接费用,仍在有关船舶的成本明细帐内归集,在计算运输成本时予以扣除。
企业的交通工作船舶、供应船舶、流动修理船舶以及自营港埠的港作船舶、趸船等应分别在“辅助营运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中设立明细帐、登记并汇集所发生的费用。不得直接计入运输成本。
3.企业归集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按下列规定分别由客运、货运、油运、排运等运输种类负担:
(1)客轮费用应全部由客轮客运成本负担;
(2)货轮费用应全部由货轮货运成本负担;
(3)油轮费用应全部由油轮油运成本负担;
(4)客货轮费用应分摊计入客货轮客运成本和货运成本中;
(5)拖(推)轮费用应分摊计入拖(推)驳客运成本和拖(推)驳货运(油运、排运)成本。
(6)驳船费用应按驳船种类分摊计入拖(推)驳客运成本和拖(推)驳货运(油运)成本。
(7)拖轮排运的扎排费用,应直接计入拖轮排运成本。
4.客货轮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按下列办法在客货轮客运和客货轮货运之间分摊:
(1)客货轮的船舶直接费用中可以直接由客运和货运成本负担的费用,应分别直接计入客货轮客运和客货轮货运成本。
(2)客货轮费用中不能直接记入客运或货运成本的共同性费用,应按客货运换算周转量的比例分摊。
计算公式为:
客货轮船舶直接费用
每千换算吨公里费用=----------------
客货运换算周转量(千换算吨公里)
每千换算吨 客货轮客运换算周转量
客货轮客运应负担费用= ×
公里费用 (千换算吨公里)
客货轮货运周转量
客货轮货运应负担费用=每千换算吨公里费用×
(千换算吨公里)
(3)为了简化分摊手续,对客货轮费用中不能直接记入客运或货运成本的共同性费用,也可按客货轮载客定额(人)和载货定额(吨)的比例分摊。
5.拖(推)轮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分摊:
拖(推)轮船舶直接费用
每营运千瓦天拖(推)轮费用=-----------
拖(推)轮营运千瓦天
某运输种类应负担=每营运千瓦天拖×某运输种类使用拖(推)
拖(推)轮费用 (推)轮费用 轮营运千瓦天
6.驳船的船舶直接费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分配:
驳船的船舶直接费用
每营运吨天驳船费用=---------
驳船营运吨天
某运输种类应负担的驳船费用=每营运吨天驳船费用×某运输种类使用驳船吨天
7.企业拖驳运输(包括分节驳顶推运输)若拖(推)轮和驳船固定搭配使用,搭配使用的拖(推)轮和驳船的船舶费用可合并归集,在计算拖驳运输成本时不再进行分配。如临时使用其他船舶生产营运,可按上述办法计算分配。
8.企业各类运输船舶的船舶直接费用,在计算运输成本时,应扣除与运输成本无关的费用(临时从事非运输工作所应负担的船舶直接费用),其中客轮、客货轮、货轮、油轮、驳船应按每营运吨天的船舶直接费用和船舶从事非运输工作营运吨天计算。拖(推)轮应按每营运千瓦天船舶直接费用和船舶从事非运输工作营运千瓦天计算。计算公式分别为:
船舶直接费用
每营运千瓦天的船舶直接费用=-------
船舶营运千瓦天
与运输成本=每营运千瓦天的×船舶从事非运输工作
无关的费用 船舶直接费用 营运千瓦天
9.企业应将各运输种类负担的船舶直接费用,按月编制“船舶直接费用分配表”据以计入各运输种类成本。
(二)船舶维护费用:
1.船舶维护费用的项目及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1)工资:指非通航期留船船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指非通航期船舶所耗用的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