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实施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包产出能力
  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同步建成,工程建设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标准,形成综合能力,达到初期设计输送能力和规定的行车速度要求。
  五、甲方保证责任
  (一)保建设投资
  根据项目建设总工期确定的工程进度要求,在包干总额范围内,保证连续建设所需投资及分年度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二)保国家统配物资和专用物资、设备
  根据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的需要,对国家统配物资和关系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的重要物资、铁路专用物资以及根据铁物〔1996〕70号文件规定,由部物资部门实行专供和其他集中采购的物资,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三)保外资贷款采购的材料、设备
  使用外资贷款的建设项目,其外资采购的材料、设备进货时间,应保证工程进度和工期的需要。在外资采购的材料不能保证工程进度要求时,由物资采购供应部门负责进行串换。
  利用外资贷款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价格及有关费用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暂行规定》(铁建〔1994〕30号)办理。实际清算价与概算的价差、汇差,由建设单位挂帐,待项目销号的年度,纳入总概算并据以调整投资计划。
  六、包干投资的调整
  在投资包干实施中如遇下列情况,可按审批程序申请调整设计概算,经部批准后,相应调整包干投资。
  (一)经部批准的建设规模、方案、设计标准的重大变动或修改。
  (二)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经济政策、法规及价格调整。
  (四)建设计划有重大调整,引起总工期变动。
  (五)经部批准,同意调整的其他费用。
  七、甲、乙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认真履行本责任书中约定的保证责任。
  2.监督、检查乙方对本责任书约定的包干责任执行情况。
  3.协调解决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4.考核乙方执行投资包干责任的结果,负责落实包干结余的分成,或包干超标的经济处罚。
  (二)乙方责任:
  1.按照《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建设单位的各项责任。
  2.认真履行本责任书约定的包干责任,确保包干内容和指标的完成。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