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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站货场实行内部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 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宣布失效

铁路车站货场实行内部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铁办(1995)65号 1995年5月5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铁路运输企业走向市场势在必行。铁路货场作为铁路运输企业的营业窗口,完善经营机制,优化运力配置,改善服务环境,提高管理水平,不但是铁路运输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的强烈需要,货主的迫切愿望。为了充分发挥铁路货场的功能,为货主提供安全、迅速、经济、便利的服务,决定铁路车站货场实行内部企业化经营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性质和任务
  铁路车站货场实行内部企业化经营管理,是铁路企业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采取的划小内部核算单位的措施。铁路货场历来是铁路企业货物运输的对外营业窗口,实行内部企业化经营管理是把货场作为独立核算的单位,按工附业体制进行管理,赋予货场自主经营权,承担加强货场管理,增加货运服务项目,改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的责任,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铁路货场实行内部企业化经营管理后,仍作为铁路企业的货运营业窗口,代表铁路企业与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合同,履行铁路企业应承担的义务。
  二、服务项目
  1.办理整车、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包括电话受理、上门服务);
  2.集装箱装箱、掏箱;
  3.货物仓储;
  4.货物运输设备、用具、装卸机具、篷布等租赁;
  5.货物装卸、搬运;
  6.货物装载服务及加固材料代购;
  7.货物铁、水、公联运代理;
  8.货物接取送达、门到门运输及全程服务;
  9.货物包装、集装;
  10.货物承运前、交付后保管;
  11.办理货物运输保价、代办货物运输保险;
  12.货物押运;
  13.代递货物随附文件;
  14.易腐货物始发加冰、加盐、加保温衬垫;
  15.货物运输技术咨询;
  16.货运、装卸机具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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