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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运输企业建立自主经营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失效]

  五、加强资金管理,实行有偿占用
  为加速资金周转,各局运输进款在向部及时缴中规定的款项后,直接抵拨作为周转资金。缴部款项包括:建设基金、保价收入、养老保险统筹金、营业税及附加、应摊各局的部集中的开支、所得税以及国家和部其他规定的应缴资金。
  运输收入大于清算收入的差额,各局必须及时、足额地上交。
  各局运输进款收入在完成上缴后为本局留用周转资金。周转资金与经营所需资金的差额,由各局利用内部调节或借贷的方式自行筹措。各局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清理旧的货主欠款,防止新的货主欠款。1995年起,货主新的拖欠占用路局资金。
  部将发挥资金调节中心的作用,统一筹措部分资金,解决一些资金缺口过大企业的资金需求。
  实行资金有偿占用的办法。从1995年1月1日起,部局相互之间、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实行有偿占用。
  1995年,对各局计划内的资金差额筹措所带来的利息支出在年度成本计划予以安排。
  六、改革用工制度,规范工资分配,控制消费基金增长
  对运输企业工资基金来源实行总量控制,完善运输企业工效挂钩办法,在坚持工资总额同换算周转量、运输收入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同时,考核企业盈亏计划的完成情况,加大考核力度。局属工附业系统(含装卸、大修)的工资基金,包括在运输企业工效挂钩范围之内。规范多种经营企业工资和劳务费的计列和发放办法,控制多经企业工资性支出。1995年各局运营从多经提取的工资基金(含各种劳务费)要控制在总营业额的10%之内。
  对职工工资总额的支付,实行宏观调控。继续执行企业工资基金储备制度和工资总额增长的调节制度,使职工实际平均工资适度增长。
  部统一管理企业的基本工资制度和由国家、部规定的津贴制度,铁路局在此前提下,自主决定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方式。
  继续实行鼓励增产不增人、增产减人的政策。企业在控制职工总量的前提下,要调整用工结构,逐步减少正式工,采取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企业自主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路网性单位、局及分局机关除外)、人员的编制。
  七、改革运输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计划的管理体制,逐步下放管理权限,扩大企业投资决策权
  部负责编制铁路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中长期规划。
  年度更新改造计划中路网性编组站、跨局重要干线的综合性技术改造项目、涉及全路统一规划的路网性重大技术改革项目中需铁道部统一协调的项目由铁道部负责编制。部将明确规定由部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范围,并适量集中各局计列的折旧资金。部管项目以外的设备更新改造由路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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