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分局机关机构编制限额管理的决定
(铁编(1995)18号 1995年7月20日)
一、本限额方案是现阶段部对铁路局、分局的机构编制实行宏观控制的具体规定。采取这一举措,是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促进发展的需要,是关系铁路全局的大事,是铁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步骤。各局、分局领导和机关干部必须树立改革意识、全局观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坚决、认真地贯彻执行部党组的决定。
二、实行行政和党群部门全面定编、同步精简。不能从局部出发,强调各自的特殊性,必须按规定实施。任何部门不得例外,这是一条纪律。公检法机构编制限额方案待以后另行公布。
三、要坚持精干机关、服务基层的方针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合理配置职能为前提,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为目的,制定好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要相应建立健全机关工作制度,认真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一定要有新变化、新气象。
四、限额方案是部控制的最高限制数额,不是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的标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限额内制订先进的编制标准。凡已低于限额的,要保持先进,不得降低标准、扩大机构编制。列入国家和我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的运输企业,在规定的限额内应有更大精简。对工业、工程及其他直属单位的机关均应精简。
五、限额方案是总量管理,在限额内企业的具体机构设置及其编制安排,由企业自主确定。上级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业务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等各种形式进行干预,更不允许利用分钱、分物、批指标、批项目、检查评比等职权对下施加影响。过去各部门在业务文件中有关机构编制的规定,一律不能成为企业必设机构编制的依据,均以本通知和本方案为准。今后,因特殊情况要求各级设立临时机构的,必须经部编委批准。
六、要妥善安排富余人员,积极搞好人才分流。充分利用这次精简机遇,从实现铁路多元经济战略目标出发,坚决转移一批机关骨干力量充实多经企业,以开辟铁路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也要抽调一批年轻同志加强基层生产一线。
七、这次精简不涉及基层站段。为维护稳定,对基层站段的机构、编制、级别、领导职数一律不动,暂行冻结。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保证运输生产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