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路机车车辆招标采购暂行管理办法[失效]

  (4)主要生产设备及关键工装胎膜具的状况说明。
  第十九条 投标企业不得将整车、转向架的招标单位特别指出的某些部分分包其他厂家制造。投标企业不能自行生产的重要零部件,只能采购经铁道部鉴定、批准生产和厂家的定型产品。
  第二十条 投标企业送达投标文件时,须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按规定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视为废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企业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格式;
  2.投标报价表;
  3.供货一览表;
  4.货物主要技术和操作性能的详细说明;
  5.规格响应表及响应说明;
  6.资格证明文件;
  7.投标保证金或银行开具的保函;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投标书正本、副本均需印制,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在指定处签字盖印鉴并逐页签字。投标企业应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将投标书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如发现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加盖上述印鉴及签字的正式密封函件更正,此函件与投标书等效。

第六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二十三条 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主持,各投标企业派代表参加,同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部领导小组、投资部门参加,如上述单位已参加评标组织,则不另派员。是否邀请公证部门参加,可视情决定。
  第二十四条 开标会议主要议程:
  1.宣布评标组织成员名单;
  2.公布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投标书的情况;
  3.公布标底(如不设标底,此议程可省略);
  4.检验、启封投标书和更正函件;
  5.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未密封;
  2.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未逐页签字;未提供企业法定的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3.内容不全,与标书不符或数据模糊,辨认不清;
  4.逾期送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