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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分界口排空敞车奖励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 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宣布失效

分界口排空敞车奖励办法
 (铁运函(1995)1号 1995年1月3日)

  一、考核依据:
  分界口排空敞车以部技术计划下达的排空敞车数为考核基数,以每日18:00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YB-1)排空敞车数,包括自备敞车为考核依据。
  二、奖惩标准:
  1.每少排一辆,扣罚排空局800元。
  2.对既接空又排空的铁路局(集团公司),由于少接造成少排的减免少接部分。
  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或其它特殊原因直接影响排空时,部将酌情减免。
  3.每多排一辆,奖励排空局100元。
  三、清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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