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除了应具备
《暂行条例》第
七条规定的资格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部直属高校、科研、设计等智力密集型单位的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提拔领导干部时应注意领导班子整体结构的合理配置,做到年龄梯次配备、专业结构合理、知识互补、气质兼容,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
3.调整领导班子时,首先要选好党政一把手。党政一肩挑的,兼任党委书记必须思想到位、工作到位,必要时应配备一名以主要精力抓党的工作的副书记。
4.注意提拔优秀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党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三、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应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和推荐理由。民主推荐由本单位党委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持。
2.换届时,民主推荐可以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时,可以按照拟任的职位推荐。
3.各单位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但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4.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一般应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委、纪委委员、中层干部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5.民主推荐的程序:
(1)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
(2)采取召开推荐会、个别谈话、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推荐;
(3)由本单位党委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汇总推荐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推荐情况。
〈二〉干部的考察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考察制度,原则上哪级管理的干部,由哪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察,如有特殊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联合进行考察,亦可委托下级党委代为考察。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应事先邀请协管方参加,协管方没有参加的,事后应向协管方通报情况。
2.考察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必须依据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重工作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