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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关于氯气泄漏事故工程抢险管理办法

化工部氯气泄漏事故工程抢险管理办法
 (1995年12月19日 化督发(1995)95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运输液氯途中发生氯气泄漏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工程抢险,尽最大可能减少危害,根据化工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氯气泄漏事故工程抢险(以下简称工程抢险)是指在液氯运输途中发生氯气泄漏事故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制止泄漏,救出伤员,所采取的工程救援运行。
  第三条 为开展工程抢险工作,工程抢险网实行统一领导、横向协调和一级网络、部省两级指挥的原则。
  第四条 凡属工程抢险网成员单位的氯碱企业均须执行本办法,其它氯碱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工程抢险网成员单位承担企业外的工程抢险义务。主要职责是:
  1.制定工程抢险预案,并按预案实施工程抢险。
  2.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并任命队长1名,副队长2名。工程抢险队员要经培训,取得化工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监督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
  3.工程抢险队要建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工程抢险护具、器材和装备,并会熟练使用。护具、器材和装备要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4.定期组织工程抢险培训和演练,提高工程抢险队的抢险能力。
  5.执行化工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行业管理部门指令,参加工程抢险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程抢险工作,指挥、协调本地区的工程抢险网成员单位参与工程抢险。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化工部有关法规和规定。
  2.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工程抢险和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
  3.调查重大氯气泄漏事故,做好事故报告工作。
  4.组织工程抢险的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第七条 化工部组织领导工程抢险网,指挥、协调跨省区的工程抢险工作。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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