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证中所列安全措施,在施工前由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者进行确认,才能开始作业。
5.1.6 检修现场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急救医疗组织健全,达到备用状态。
5.1.7 安全检修的几项作业
5.1.7.1 动火作业
5.1.7.1.1 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化工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5.1.7.1.2 动火作业前的隔绝、清洗、置换准备工作是安全动火的关键。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大修时应制取合格的贫气,要求CO+H2≤8%、O2<1%,将设备、管道内的可燃易爆有毒介质排净,再用空气置换,分析合格。
5.1.7.1.3 碳化工段及液氨系统设备的置换方案,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置换实施细则,确保安全、可靠。
5.1.7.2 抽加盲板作业
5.1.7.2.1 在易燃、易爆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或罐内作业,该检修的设备、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或卸下一段管道隔绝。
5.1.7.2.2 抽加盲板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绘制盲板图,并编号、登记、落实到人。盲板的材质、厚度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时进行。检修人员配备适当的防毒面具和灭火器材,并挂盲板标志牌。
5.1.7.2.3 动火作业的其他要求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5.1.7.3 动土作业
5.1.7.3.1 动土作业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隐蔽工程)调查,挖土深度超过0.5米,面积在2米2以上,必须按规定办好动土许可证。
5.1.7.3.2 在厂区内凡推土机、铲车、压路机、载重卡车、重型物件对地坪压力在5吨/米2以上,进入非正常行驶区域应视为动土作业范围,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
5.1.7.3.3 动土许可证应由施工单位经总图、水汽、电气、工艺、基建、安全等部门会签,在道路上动土还应办理断路联络票,经保卫消防部门签证,并设围栏,挂警示牌,夜间亮红灯。
5.1.7.3.4 动土作业应遵照《建筑安装技术规程》“土石方”章节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1.7.4 高处作业
5.1.7.4.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或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斜度上方及附近有坑、池、罐和传动机械等易伤人地段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
5.1.7.4.2 高处作业的分级、种类遵照《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执行。二、三级高处作业由安技部门审批,报主管厂长备案;特殊高处作业由主管安全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5.1.7.4.3 在易散发有害、有毒气体上方的厂房、塔、罐上部施工,应禁止放空,同时高处作业人员应注意站在上风侧,佩戴防毒面具并派专人监护。
5.1.7.4.4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携带工具袋;在同一垂直下方多层次作业,必须有防止落物的安全措施。
5.1.7.4.5 直接攀登高塔、烟筒的爬梯、平台、栏杆必须在作业前严格检验是否牢固,作业完毕及时撤离。严禁作业人员依、靠、坐在栏杆及脚手架护栏上休息。
5.1.7.4.6 高处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能触及的范围内,应符合电气安全间距规定。遇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5.1.7.4.7 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使用单位的操作要求,同时要遵守《架子工安全规程》HGTA0037-85标准。
5.1.7.5 罐内作业
5.1.7.5.1 进入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入罐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隔离、清洗、置换的规定。做到物料不切断不进入;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入;行灯不符合规定不进入;没有监护人员不进入;没有事故抢救后备措施不进入。
5.1.7.5.2 入罐作业前30分钟取样分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合格方可进入作业。视具体条件加强罐内通风;对通风不良环境,应采取间歇作业。
5.1.7.5.3 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有害、有腐蚀残留物时,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毒面具。在作业过程中注意检修环境的变化,如有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进入设备作业后,应每隔2小时取样分析一次气体成份;罐外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密切内外联络。
5.1.7.5.4 在罐内动火作业,除了执行动火规定外,还必须符合罐内作业条件,有毒气体浓度低于国家规定值,严禁向罐内充氧。焊工离开作业罐时不准将焊(割)具留在罐内。
5.1.7.5.5 参加检修的作业人员,除了遵守本系统、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本专业的有关安全规范,并接受检修现场安全监督。
5.2 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要点
5.2.1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重视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加强监督职责,使之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坚决制止“三违”现象。
5.2.2 施工现场的道路、交通保持畅通,确保行车的转弯半径,及时清理路障。施工现场的沟、坑、楼面的预留口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和危险标志。
5.2.3 进入检修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膊、穿拖鞋、穿高跟鞋、穿裙子等违章行为。
5.2.4 检查高处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脚手架是否牢固,登高作业人员佩带安全帽、安全带是否正确;及时制止上下乱抛工具、零件等违章现象。
5.2.5 严格检查各类安全作业票证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5.2.6 检查电焊作业电焊机一次、二次电气线路绝缘是否良好。一次电源线应设置在人不易接触的一侧,长度不应超过3米,如电源线较长,应架空离地面2.5米,不准随地乱拉,并做到一个刀闸供一台电焊机使用。氧气钢瓶与乙炔钢瓶应离动火点7米以上,严禁一只乙炔钢瓶同时多人共用。动火周围10米内应无可燃易爆品。
5.2.7 对起重机械(卷扬机、钢丝索、吊钩、滑轮、葫芦、千斤顶)等,应有专人负责检验,符合《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标准及《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5标准。判废的机具不得在起重班存放,并作破坏处理。
5.2.8 检查运输设备检修现场,该设备的电源是否可靠切断,是否挂警示标志。
5.2.9 在开车、停车及检修过程中,严防可燃易爆介质与空气混合的一切环节;严防意外能量激发而造成着火、爆炸事故的一切因素。
5.2.10 造气静电除焦器必须保证在线测氧仪的灵敏、可靠。凡O2超过0.8%时,立即停止使用静电除焦器。
5.2.11 对中、小修及边生产、边检修的现场,应加强监督力度,坚持安全制度,杜绝冒险蛮干。
5.3 检修后的安全检查要点
5.3.1 检修结束后,各级项目负责人认真检点检修项目、检测项目、探伤项目是否遗漏,归纳检修记录档案。
5.3.2 设备、容器、管道内应不遗留工具、材料,无堵塞物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按盲板图抽取盲板。
5.3.3 一切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状态。
5.3.4 检修现场、屋顶、地面清理干净,脚手架、临时电线等全面清理,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3.5 按规定方案进行试压、试漏、试安全阀、试仪表和联锁装置。按步骤进行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
5.3.6 按规定进行全面检修质量验收。
5.3.7 造气按开车方案进行空气吹排,后制贫气(CO+H2≤8%O<1%)置换合格,进入全面化工开车。
6. 电气
6.1 一般要求
6.1.1 电气工作人员除严格遵守本规程外,还必须遵守(82)水电生字第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应专业工种的电气规程。
6.1.2 企业领导应组织电气工作人员参加当地有关部门举办的电气工作安全教育培训班,并按期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未取得合格证者,不准独立进行电气作业。
6.1.3 电气操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非电工不得进行电气作业。
6.1.4 电气工作人员应熟悉本企业生产厂房、仓库、贮罐的防火防爆要求和电气设备、线路布置情况,应熟练掌握“触电解救法”和“电气火灾扑救法”。
6.1.5 电气设备分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下(其中对地电压40伏以下为安全电压)。
任何电气设备和线路,在未经验电确认无电以前,应一律视为有电。
6.1.6 进行电气作业时,基本安全用具和辅助安全用具必须齐备,其试验周期和项目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附录五、附录六的要求。
6.2 变配电所的值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