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质量兴国”、“科技兴化”,“质量为本”的思想。
1、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质量法规,要在化工行业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质量法律法规,并使它们真正得到贯彻实施。
2、树立“质量兴国”和“科技兴化,质量为本”的思想。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和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化工产品将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提高化工产品的质量必须增强各级化工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及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做到人人关心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真正树立起“质量兴国”、“科技兴化,质量为本”的思想。
3、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建设。各级化工主管部门要有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质量工作;建议生产企业要按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体系,保证实施质量管理必须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二)采取各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加强对全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级化工主管部门,都担负着管理全行业化工产品质量的重要职能,必须利用行政等各种手段加强对全行业化工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我国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市场还不完善,配套法规还不健全,必须对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化工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利用这个手段加强对化工产品质量的管理。
2、加强国家监督抽查和行业监督抽查及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工作。自1985年实施国家监督抽查以来,我们通过对不合格企业的整改,有效地提高了化工产品质量,一些长期存在的质量问题得到了解决,一些质量问题严重的行业,通过整改起到了“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个行业”的目的。今后,我们要对一些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产品、对国计民生影响大的产品、消费者反映问题多的产品重点进行抽查,对抽查出的问题做到“三不放过”,即抽查不合格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抽查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组织质量分析会进行攻关,对系统外的企业一视同仁,不留死角。
3、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打假治劣工作。要配合工商、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各级消费者协会深入开展打假治劣活动,重点解决农药、化肥、橡胶密封制品、化学试剂、磁盘等产品的假冒伪劣问题,保护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三)从严治厂,强化企业的基础工作和现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