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用各种行政管理手段,加强对全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级化工管理部门,都担负着管理全行业化工产品质量的重要职能,必须强化“大化工”的思想意识,利用各种行政手段加强对全行业化工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我国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市场还不完善,配套法规还不健全,必须继续对化肥、农药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复混肥料,要完成换发证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加快修订国家标准的步伐,扩大产品的覆盖面,完善复混肥料实施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强化宏观调控的力度;磷肥,修订换发证实施细则,除继续对过磷酸钙、钙镁磷肥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外,要增加对钙镁磷钾肥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农药,要加快发证工作的步伐,除做好已实施许可证制度的18个品种的换发证工作外,力争每年新增发证品种12个,至“九五”期末,完成已有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同时,要加大日常监督和抽检的力度,要继续积极配合各级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强化对无证生产、销售的查处工作。
2、加强国家监督抽查和行业监督抽查及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工作。“八五”期间,化肥,共对419个企业的482个样品实施国家监督抽查,样品平均合格率为70.5%;农药,共对408个企业的534个样品实施国家监督抽查,样品平均合格率为74.9%。“九五”期间,要继续发挥国家监督抽查这一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地也要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切实起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个行业的目的,要对抽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揪住不放,做到三不放过,即抽查不合格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抽查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组织质量分析会进行攻关,对系统外的企业一视同仁,不留死角。“九五”期末,大型企业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要达到100%,中小型企业要达到85%。
3、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打假治劣工作。要配合工商、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各级消费者协会深入开展打假治劣活动,保护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三)实施“名牌”战略,完善激励机制
1、企业要提高创名牌的意识,把创名牌作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促进营销的一个重要手段。创名牌包括创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根据国外一些大公司的经验,大的化工公司要把创名牌企业和创名牌产品结合起来,依靠高质量的产品创出名牌企业,以名牌企业增强市场占有能力;中小企业要以创名牌产品为主,以名牌产品带动企业的发展。
2、对部分重要的化肥、农药品种实行扶植政策。“九五”期间,部里拟对4个品种的20个化肥企业和20个品种的20个农药企业实行重点扶植,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并要利用有影响的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帮助企业创名牌。同时,利用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等评价产品质量的权威作用,对质量好的产品和企业进行评价,为企业创名牌提供条件。
3、各地化工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实施计划和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重点扶植一批化肥、农药产品,创出地方的名牌产品,促进产品质量上台阶。
(四)推行先进的管理方法,加快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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