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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第三章 小组的活动

  第十条 小组要根据本企(事)业和本部门的方针目标,从分析本岗位班组、车间(部门)的现状着手,围绕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课题开展活动。企(事)业领导也可以根据需要向小组布置课题。小组完成课题后,应选择新的课题,并及时备案。
  第十一条 小组要集思广益,分工负责,人尽其才,互帮互学,并按计划、实施、检查、总结的工作程序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小组每年至少选定一个课题开展活动,课题难度要适当,一般以半年之内能结束为宜。
  第十三条 小组活动运用数理统计工具和其它科学方法,要从实际出发,学创结合,讲求实效。
  第十四条 小组活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成员的各种意见,并建立小组活动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 小组集体活动每月不应少于一次,每项活动必须认真及时如实地记录,并注重各种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小组活动取得成果应写出成果报告书。
  第十六条 小组对取得的成果应制订标准化措施予以巩固。对涉及技术、管理等需要变更标准的成果,应及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论证、审批工作。

第四章 小组的管理

  第十七条 化工质量管理小组实行分层教育、分级发表成果和分级管理。
  第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对小组的主要管理职责:
  (一)质量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小组的组建、登记注册、活动开展和成果审核、发表、交流及总结表彰等项工作,并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二)对小组成员进行普及教育,对小组的活动进行指导;对小组的组长和骨干进行深化教育或培训;对小组的成果及时核实。
  (三)认真审核本单位的小组成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成果发表会,并择优向上级化工质协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四)积极组织小组代表参加各级成果发表、交流会或有关活动,认真总结本单位的小组活动经验并按要求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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