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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优质样板工程奖评审办法

  3.申报的单项工程中的主要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必须优良;
  4.化工项目经投料试车及考核证明施工质量良好建筑项目经过一个冬雨季的考验期;
  5.工程档案资料齐全,符合标准化要求;
  6.施工阶段没有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工期
  申报的单项工程须履行合同工期,按期或提前竣工。
  第七条 施工安全
  1.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本公司平均人数计算,千人负伤率在千分之零点五以内;
  2.工程施工中没发生死亡事故。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优质样板工程的申报评审工作由部统一组织。
  第九条 凡具备优质样板工程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申报工作由企业自主进行。
  第十条 部直属化工施工企业申报优质样板工程由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进行初审后,向部推荐;地方化工施工企业申报优质样板工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进行初审后,向部推荐。
  第十一条 向部推荐申报优质样板工程须将申报材料(申报表、竣工验收证书、反映工程质量的照片8-10幅)一式三份于每年三月底前报部建设协调司施工管理处。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十二条 化工部优质样板工程评选每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单项工程只能申报一次。因特殊原因,经部同意可保留资格延至下年参加评审。
  第十三条 每年由部组织审查委员会对申报工程进行检查和审定。

第六章 奖励

  第十四条 经部审定批准的工程,由部命名为“化学工业部优质样板工程”,予以公布并授予证书、奖状或奖杯。
  第十五条 每年部将择优推荐一批部优质样板工程参加“建设部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对符合建筑工程鲁班奖的项目,将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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