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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防腐蚀产品推荐管理办法

化工部化工防腐蚀产品推荐管理办法
 (1996年3月5日 化生发(1996)131号)

  一、总则
  1.根据国家经贸委《“九五”全国设备管理工作纲要》的要求,为杜绝假、冒、伪、劣防腐蚀产品进入化工企业,确保化工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自愿参加防腐蚀产品推荐活动的防腐蚀产品生产企业。
  3.被推荐产品的生产企业要以此为激励,继续在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售后服务上下功夫,不断研制出适合化工企业特殊要求的防腐蚀新产品。
  4.各化工企业要优先选用化工部推荐的防腐蚀产品,从采购开始严把防腐蚀产品质量关。
  二、产品推荐的基本条件
  1.产品生产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营业执照;
  2.产品已经过(技术、产品)鉴定;
  3.通过现场试用,产品未出现过严重质量问题,性能稳定且达到有关标准。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化工防腐蚀产品推荐申请表(附后);
  3.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生产能力、人员素质、技术装备水平等);
  4.申请推荐产品综合情况介绍(产品技术鉴定资料、产品防腐蚀性能测定原始数据、产品先进性评价和性能价格比较等)
  5.产品质量保证措施(现行规章制度种类及执行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及监测手段、售后服务情况等);
  6.用户使用报告。
  四、申报与评审
  1.经自查,认为具备产品推荐基本条件的防腐蚀产品生产企业,可填写“化工防腐蚀产品推荐申请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化工部生产协调司。
  2.化工部组织化工防腐蚀专家,成立化工防腐蚀产品推荐评审委员会,负责防腐蚀产品推荐的综合复评工作。复评主要以防腐蚀产品生产企业现场审查和用户调查访问的形式来进行。
  3.复评组评审意见报化工部审定后,颁发“化工部推荐防腐蚀产品证书”。
  五、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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