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焦油加工:10万吨及以上。
三、产业组织优化和企业制度创新
(九)化学工业产业组织结构调整的目的是加强全行业管理,充分调动中央、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有效地利用现有基础,优化产业组织结构,促进化工企业集团化、产品系列化、资源利用合理化,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低效率的盲目竞争。
(十)化学工业要围绕国有企业改革这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开阔思路,大胆试验,勇于探索,加大改革力度。结合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加快企业公司制的改造,使一批国有大中型骨干化工企业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改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化工企业要依法规范运作,下大力气转换经营机制,优化资本结构,盘活现有存量资产。
(十一)国家对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近期对化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分类指导意见是:
1.鼓励原油加工、石油化工、化肥、农药、氯碱、基本化工原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单体以及高新技术精细化工领域的大型和特大型企业改组成为股份制企业。
2.大型石油化工、子午线轮胎、催化剂、纯碱、钡盐等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须由国家控股。中外合资的,中方股份应不低于50%。
3.为军工生产配套的化工产品,我国特有稀缺资源锂、锶、硼矿的开采、加工以及萤石矿、斜交胎生产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禁止外商参股;对农药产品,禁止外商独资或合资建设单纯的制剂加工项目。
4.达到经济规模要求、投资回报率高、综合实力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有重大建设项目急需筹措资金的骨干企业,可优先发行社会公众股票,并在国内或海外上市。
(十二)化工企业要通过资产合并、兼并和股份制等形式发展跨地区、跨行业、多种经济成份联合乃至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以增强经济实力;产品或工艺技术相近的化工企业、原材料或中间体生产企业与后加工企业,要通过平等竞争和合并、兼并、相互持股等方式进行自主联合或重组,以优化结构,提高效益。
(十三)实施大集团、大公司、大基地的发展战略,建设好18个大型化工基地和15个中小城市精细化工基地,把发展和依托大型企业集团和基地作为带动产业结构优化、提高规模经济水平和产业素质,增强国际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要加大改造力度,滚动发展,到本世纪末,培育一批经济实力较强、具有整体优势、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大型化工企业集团,其中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的达到5个以上,年销售额超过50亿元的达到10个以上,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达到40个以上。
(十四)要采取有效措施,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工作,并认真研究各地各部门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对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和交流,并组织推广。
(十五)应积极兴办第三产业,大力发展化工信息、咨询、工程承包、投资服务业和化工产品的仓储、运输、商贸流通业。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液体化学品专用码头和运输船队,发展沿江、沿海以及远洋运输;建立各种类型的化工市场,进一步搞活流通,推动化工市场经济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