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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关于化工发展的指导意见

  8.无机盐:无机盐行业要努力发展系列化、精细化、专用化和高技术产品,大力促进无机盐产品的出口创汇。要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具有经济规模、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力的出口基地,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创汇率。
  9.橡胶加工:轮胎行业主要依托现有重点轮胎厂进行改扩建,加快子午线轮胎的发展。轮胎企业的发展,要走联合的道路,逐步向国际水平靠拢,形成几个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大型集团。要限制和淘汰产品质量差、消耗高、规模偏小的斜交胎的生产。到本世纪末,子午线轮胎产量要由目前占轮胎总产量的11%提高到35%。其它橡胶制品发展的重点是:为机械工业和汽车制造配套的传动带、密封件等专用橡胶配件以及为能源交通工业配套的高压胶管、橡胶软管、轻型运输带等,同时要积极开发电子、航空、轻纺工业用的橡塑制品以及精细橡胶制品等新品种,限制低性能普通橡胶制品的生产。
  10.化工装备:贯彻“装备与工艺并重、配套协调发展”的方针,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增强化工单元和专用设备的开发和设计能力,提高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大型化工压力容器和机泵阀的成套供应能力。
  (八)化工新建项目(含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原则上应按以下规模建设:
  1.乙烯:30万吨及以上。
  2.炼油:500万吨及以上。
  3.氯乙烯:乙烯法:20万吨及以上;天然气乙炔法:6万吨及以上;电石乙炔法:4万吨及以上;
  4.聚氯乙烯:4万吨及以上(单系列)。
  5.聚丙烯:7万吨及以上。
  6.环氧乙烷/乙二醇:10万吨及以上。
  7.合成氨:为尿素装置配套,以重油、块煤为原料,8万吨及以上;为磷铵项目配套,以天然气、重油、块煤为原料,6万吨及以上;以粉煤为原料,20万吨及以上。
  8.纯碱:单系列装置能力:氨碱法:20万吨及以上;联碱法:18万吨及以上。
  9.烧碱:5万吨及以上。
  10.环氧丙烷:2万吨及以上。
  11.丁辛醇:7万吨及以上。
  12.苯酚丙酮:8万吨及以上。
  13.甲醇:10万吨及以上。
  14.醋酸:10万吨及以上。
  15.顺酐:2万吨及以上。
  16.苯酐:2万吨及以上。
  17.聚苯乙烯:5万吨及以上。
  18.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及以上。
  19.己内酰胺:5万吨及以上。
  20.丙烯腈:5万吨及以上。
  21.尼龙66盐:5万吨及以上。
  22.ABS树脂:5万吨及以上。
  23.子午线轮胎:30万套及以上(载重胎);150万套及以上(轻卡、乘用胎);80万套及以上(混合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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