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部关于化工发展的指导意见
(1996年8月19日 化计发(1996)575号)
化学工业包括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等,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原材料工业,其中石油化工是国家支柱产业之一。化学工业与农业、国防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学工业的发达程度已经成为衡量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为了加快化学工业的发展,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迅速改变目前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技术装备比较落后的状况,努力提高化工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使之尽快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根据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九十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的要求,提出化学工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发展的原则和重点
(一)化学工业要认真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今后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针,认真执行《化学工业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规划目标》,遵循现代化进程的客观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全面提高技术素质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加快发展速度,使主要化工产品在数量、品种和质量上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实现协调发展。
(二)化学工业的发展要积极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中心环节,着眼于提高化学工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要逐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企业经营机制;有利于自主开发创新、提高质量的技术进步机制;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运行机制,使化学工业的发展在速度与效益、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总量增长与结构优化三个方面实现统一。
(三)化学工业要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化工投资结构优化和产业重组,重点解决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能源和物资消耗高、经济效益差、开发能力弱、国产化进度不适应需要等问题,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使生产经营与国际接轨,产业结构由单纯原材料生产向深度加工延伸。
(四)化学工业发展的重点:
1.继续稳定发展农用化学品,保证农业生产的需要;
2.大力发展石油化工,加快有机原料、有机中间体、合成材料以及精细化学品的生产和建设,搞好为机械电子、汽车制造以及建筑业等国家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的配套服务;
3.努力开拓化工高新技术及新兴产业,积极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及高出口创汇的化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