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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关于印发《化学工业部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协会建设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9.配合部有关司局,组织化工行业协会协助政府开展有关行业管理工作,先将氯碱、橡胶、氮肥、化学试剂、造纸化学品等行业作为试点。
  10.推动各行业协会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
  三、加强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
  行业协会在“三位一体”的大化工行业管理新体制中起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行业协会必须加强自身建设。
  1.协会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更新观念,提高办事效率。
  2.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提倡协商办事,树立团结、求实的作风。
  3.提高人员素质。协会要有懂业务的老同志,又要有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专家,要选一批有影响的企业家担任协会的领导工作。
  4.加强协会理事会建设。理事要有代表性,理事会要确立新的管理、运行和发展观念,按照章程为会员服务。
  5.加强自律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作制度、财务制度、会议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廉政、勤政制度等。
  四、积极支持行业协会,为行业协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部有关司局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支持行业协会实现各项任务。
  1.部有关司局要明确委托给各行业协会的具体工作任务,并将其纳入到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日程。
  2.部有关司局要及时向协会通报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行业的规划计划、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措施、生产经营等信息,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时传达给协会。
  3.为便于协会开展工作,部召开综合性会议或专业会议以及下达综合性或专业性文件,由办公厅、行业指导司或有关司局负责通知行业协会联合会派人参加会议,并列入发文户头。通过行业协会联合会向行业协会通报信息,使协会及时了解专业的活动情况。
  4.部有关司局要与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协会建立正常联系制度,并充分尊重行业协会的自主权。
  5.支持协会积极参加国际活动,开展与国际同行业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6.目前各行业协会会费收入少,经济基础薄弱,为使协会能正常办公,要逐步创造条件,解决协会的办公用房(挂靠在企业的不计在内)。
  7.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从事符合协会宗旨的有偿服务活动。办好经济实体,以增加协会经济收入,弥补协会活动经费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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