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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关于印发《化学工业部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协会建设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具体工作任务:
  1.参与制订行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政府也可以委托协会负责其中部分方案的起草工作。
  2.参与制订行业技术经济法规规章,政府也可以委托协会负责起草工作。
  3.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推荐标准,推动标准的贯彻执行。
  4.协助政府做好本行业生产许可证等管理工作,政府也可以委托协会代表政府负责其中一部分或大部分管理工作。
  5.参与本行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对企业产品质量、计量、生产技术、环保、安全、节能等进行诊断与咨询,参与行业有关的广告审查。
  6.协助政府提出本行业税率、信贷、价格等的调整意见,政府也可以委托协会负责其中一部分或大部分工作。
  7.参与部组织的重大科研项目、重点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的论证、鉴定和验收,协助推广科技成果。
  8.接受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除了行业协会以外,化工社会团体中一批在各方面有特定功能的专业协会、学会、研究会,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参照上述精神和办法,根据各社团具体情况,明确政府可以委托其办理的事项,以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为发展化学工业和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关于化工部化工协会联合会的职责
  为加强对化工行业协会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根据部机关职能转变的要求,正式成立化工部化工协会联合会,并逐步创造条件向社团法人发展。目前,化工部化工协会联合会在部的领导下,协助部行业指导司对化工行业协会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当前化工部化工协会联合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法律法规。协助行业指导司指导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保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2.协助行业指导司办理成立或撤销全国性化工社团的审核手续。
  3.加强对协会专职人员的管理,对协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奖励。
  4.配合民政部与财务审计监察部门,检查协会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法令、法规以及有关财务制度情况。
  5.定期组织协会秘书长会议,传达党和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听取协会的意见和建议,沟通政府部门与协会之间的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协调有关工作。
  6.组织化工行业协会工作研讨,促进协会业务水平的提高。
  7.围绕部的中心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协会活动。
  8.推进协会与港台及国际同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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