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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定[失效]

  第8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负责(或参与)对设备规划、选型、购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检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9条 铁道部、部内各有关业务局、部属各单位都要有相应的领导干部主管设备管理工作。
  铁道部设备办公室综合归口负责全路的设备管理工作;部内各有关业务局(总公司、工程指挥部)的设备综合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的设备管理工作。
  第10条 部属各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各基层单位要按照设备复杂系数配备必要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11条 铁道部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路设备管理的规划和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全路的设备管理工作;
  3、掌握全路设备的数量、技术状况及安全情况;交流和推广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维修新技术;
  4、组织全路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
  5、组织全路设备大检查,表彰奖励全路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
  6、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部管大型、精密设备的调拨和报废工作;
  8、按期统计上报全路设备管理工作的有关报表;
  9、负责特大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12条 部属单位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
  3、掌握本单位设备的数量;技术状况及安全情况;交流和推广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维修新技术;
  4、组织本单位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
  5、定期组织开展设备检查和竞赛评比活动,抓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奖励设备管理的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
  6、对职工进行设备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教育及技术培训;
  7、办理本单位设备的调拨和报废工作;
  8、按期统计上报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的有关报表;
  9、按照规章提取并合理使用设备大修理和基本折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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