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道部关于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节 水塔、水槽(水池)检修

  第63条 水塔铁梯应有坚固的防护栏杆。禁止二人同时从水塔铁梯上下,须等先上的人上至塔顶(或中间休息平台)或先下的人降至地面(或中间休息平台)后,另一个人方可上下。
  修理水塔上部时,应避免在大风、雨、雪及冰冻时进行。
  第64条 从地面至塔顶传送工具、材料时,须用工具袋或笼筐吊上或系下,严禁抛掷。传送工具、材料吊起后,塔下工作人员应离开可能落下的地点,以防打伤。进入场地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65条 在水槽(水池)内部工作时,槽(池)内不得有大量积水。水槽(水池)内有消毒液投加管时,须事先关闭。水槽(水池)满水进行附件修理时,必须二人在场。
  第66条 在水塔周围15米半径内不应修建架空电力电线路和其他建筑物。如在水塔周围有电力线路时,测量水塔高度应使用经纬仪、尼龙绳,而不得使用含有导体的皮尺或绳索等测量。

第三节 高空作业

  第67条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68条 高空作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1.登高前应加强与有关人员的联系,做好准备和防护工作。
  2.工作中应时刻注意站在平稳安全的位置,作业时应站在牢固的架子上。
  3.使用工具、材料及拆下的零件应放置于安全地点,禁止抛掷。
  4.禁止携带重物或手持物品、工具攀登上下。传送工具、材料应用工具袋(箱)吊上或系下。
  5.高度在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其尾绳长度不宜超过2米,安全带应固定在牢固适当的位置。在高处走动作业时,应搭设安全渡板。作业高度超过5米时应设安全网。上下两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应有防护棚板等隔离设施,并应避免在同一垂直线上同时作业。
  6.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穿平底鞋,严禁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69条 登高用梯子应符合以下标准:
  1.移动式的竖梯下端须有防滑装置。
  2.用于转动轴上的梯子,上端应设有保险挂钩(转动轴转动中不得使用)。
  3.木梯两柱间应有固定的保安拉条,木梯上的裂纹、节疤如有碍安全时,应禁止使用。木制梯子的横梁,应镶入立柱槽内,禁止使用钉子钉的梯子。
  4.竹梯两柱必须坚牢,其顶端直径不小于50毫米,上下两端应在竹节处切断,不得有裂纹、劈头,横挡应用麻绳或棕绳捆扎坚实,并从上到下互相连结,不得用铁丝捆绑。
  5.固定铁梯两侧立柱必须坚牢,横挡须穿过立柱,较高的梯子,应在适当距离设穿透墙壁的支柱固定之,并设安全栏杆。
  6.移动叉梯两侧,应设有坚牢的挂钩,以防滑动叉开。
  7.梯阶间距以300毫米为宜。
  第70条 登高梯子使用时应注意事项:
  1.应备有长短不等、数量足够的梯子,禁止接高使用。
  2.使用时应和地面保持60~70度的角度。
  3.上下攀登或站在梯子上进行工作时,须有人扶持与照管。

第四节 水鹤检修及安装

  第71条 安设、拆装、检修水鹤上部时,应事先请示分局或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应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应设防护人员和防护信号。安装修理水鹤其他部分时,须保持水鹤臂管与轨道平行的位置。
  第72条 拆装水鹤直管、弯管、臂管时,应设置高度适当材质坚牢的支架,并悬挂滑车。支架不得侵入限界,柱脚位置应稳固,并须经施工负责人检查后方准进行起吊工作。
  拆下的直管、弯管、臂管等,应妥善放置,不得侵入线路建筑接近限界。
  严禁把梯子放在臂管上对水鹤上部进行修理,以免发生滑动摔伤。

第五节 管道检修与施工

  第73条 埋设及修理水道管路,如影响行车线路时,应事先请示分局批准,或与车站及有关单位联系,批准施工时间,并施行妥善防护。靠近铁路股道施工,应设专人防护,严禁机具、材料侵入行车限界,并应放置在掘起的槽沟边缘1米以外的地点。在列车通过前,作业人员必须及时离开作业地点,避至安全地带(不准在其他股道停留或避车)。列车通过后,应首先检查施工现场,确认安全方准施工。
  第74条 挖掘管沟时,如土质松软有坍塌危险,应设置挡土设备。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