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计委、邮电部关于调整邮电价格的通告

国家计委、邮电部关于调整邮电价格的通告
 (1996年12月1日 国家计委 邮电部)


  为缓解邮政行业严重亏损的局面,进一步理顺电信资费结构,简化计费等级,经国务院批准,自1996年12月1日起,对邮政和电信资费做如下调整:
  一、邮政资费
  国内平信资费每20克(不足20克的按20克计算)由本埠0.10元、外埠0.20元调整为不分本、外埠一律0.50元;挂号每件由0.30元调整为1.00元;包裹资费按现行标准上调50%;印刷品、邮政快件、特快专递邮件、邮政汇款和国际及港、澳、台地区邮政资费等其他邮政资费也作相应调整。具体标准详见各邮电营业室的邮政资费表。
  1997年邮政贺年有奖明信片,按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加盖改值戳记出售。
  二、电信资费
  (一)广东省内各地至港、澳地区电话通话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其他境内通往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电话通话费标准降低30%。取消边境电话的收费标准,改按国际电话资费标准计收。
  (二)市内电话通话费由指导价每次0.10元,调整为中准指导价每次0.12元(每3分钟为1次,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算),允许上下浮动的幅度为不超过20%。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邮电管理局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目前通话费标准已高于调整后指导价上限的,原则上不再提高。
  (三)本地电话网资费:形成本地网后,基本月租费的划分等级及标准维持现行办法不变。营业区内通话费按市内电话通话费标准收取。营业区间通话费中准价每分钟0.40元,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网的大小和农话所占的比重的高低,允许上下浮动的幅度为不超过25%。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邮电管理局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营业区间通话距离超过300公里的按照省内300公里以上长途电话通话费标准计收。在本地网内,不再另行制定农话通话费标准。本地网内电话通话费及与电话资费有关的其他电信业务收费不实行半价。
  (四)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由现行的12级调整为4级。
  省内长途电话:没有建成本地网的地区,不分城乡,300公里及以内每分钟0.50元,300公里以上每分钟0.60元;已建成本地网的省内本地网之间的长途电话通话费每分钟0.60元;省际长途电话:800公里及以内每分钟0.80元,800公里以上每分钟1.00元。
  根据新疆、内蒙古、青海、甘肃、黑龙江和西藏六省(区)的特殊情况,上述地区的省(区)内长途电话通话费标准为:300公里及以内,每分钟0.50元,300公里以上至500公里,每分钟0.60元;500公里以上至800公里,每分钟0.80元,800公里以上,每分钟1.00元。省际间通话费执行全国统一标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