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把职工教育工作纳入局长、院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企业经营责任制,并加大职工教育所占的份量和比例。
二、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育人用人一体化制度
“九五”期间,要不断探索和逐步建立新的企业职工培训运行机制,使培训与考核、使用、待遇等制度衔接起来,实现人事、劳资、教育统筹,育人、用人一体配套。
(一)根据邮电通信发展需要,人事和劳资部门要尽快制订或修订邮电通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标准和邮电通信生产人员岗位标准、技术业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待遇规定、配套政策措施等。教育部门根据上述的岗位标准、考核办法以及相关规定,组织邮电干部职工开展培训工作。
(二)积极推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生产人员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上岗和在岗人员必须达到岗位要求的知识能力、操作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准,否则不能上岗。要把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上岗、转岗、晋升和聘用的必要条件。实行培训与任职、培训与评定职称、培训与工资奖金挂钩。
(三)制订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1.设立职工教育奖励基金。奖励那些在职工教育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那些立足本职、勤奋学习的职工。
2.建立职工岗位培训登记制度。职工参加培训情况及考核成绩应记入档案。对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和工资。
三、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能力
(一)增加职工教育投入。“九五”期间,在资源共享的前提下,根据职工教育的需要,按适当的比例,在教育的总投资中,切出一块,用于职工教育的基地建设、师资培养、教材开发、职工培训和教育评估等。完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效果。邮电管理局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教育投入。教育投入要与职工教育工作实绩挂钩,调动开展职工教育工作的积极性。
(二)搞好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能力。“九五”期间,要加快建设部、省两级培训基地。部级培训基地即部属各邮电高等院校要根据培训任务,确定规模,重点解决好职工培训的环境和条件。省级培训基地的设置,由邮电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基本设施和条件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