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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解释1983年部颁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邮电部关于解释1983年部颁
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1996年11月7日)
1.关于光缆全阻障碍电路数的统计问题
文件中第四条第二款中“电路实际使用数”是指“根据通路组织实际安排的开放数”。
2.关于全阻障碍历时统计口径问题
全阻障碍历时统计应从全阻开始至修复后经机务部门验证在用业务系统全部都可用为止。
3.关于节假日、夜间长途电话半价收费规定问题
此规定不适用于1983年部颁
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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