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这类人员的使用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人员数量、来源、工种分布、使用情况以及工资支付渠道。
2、对这类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1)凡是下列情况的应予以清退:
①企业所属的科(室)、车间、班组、支局自行招用的人员;
②各单位违反规定招用的农村劳动力和外地务工人员;
③政治、文化、身体素质较差,不符合生产工作岗位要求的人员。
(2)对于邮电通信生产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的人员,要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并办理招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在人员“零”增长的前提下,纳入二类人员统一管理。
3、城乡投递、农村支局所线务、驻段线务等岗位,应积极使用委、代办人员;后勤服务及重体力劳动岗位,应尽量使用由劳务输出部门提供的劳务工。积极研究探索放开邮电终端业务,使用多种用工形式的途径。
三、改革用人机制。
(一)邮电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和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并依法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从而建立起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管理和运行机制,形成企业与职工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破除企业内各类职工的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职工按岗位进行管理,实行岗位责任(聘任)制,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对于经考核不适应担任管理、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安排在生产岗位工作或待岗;对于经考核符合管理人员或技术职务人员要求的生产人员,可以聘用为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三)在宏观指导下,逐步建立起企业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机制。
(四)建立职工上岗、转岗、待岗制度。要制定岗位规范,明确岗位要求和上岗条件。对上岗人员要按照岗位要求和上岗条件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持证上岗,签订岗位责任(聘任)书。
严格执行对职工的定期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内容、标准、方法,把对职工考核、使用、待遇紧密结合起来。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要下岗,实行待岗,职工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可以转岗或重新上岗。经培训考核不合格、仍不能上岗或转岗工作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取多种分配形式,适当拉开分配差距,搞活企业内部分配。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机制,调动职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