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调整省会城市郊县邮电管理体制的通知
(1996年8月12日)
为适应邮电通信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适应本地电话网建设和管理的需要,部对省会城市郊县邮电管理体制提出以下调整意见:
1.现由省会邮政局管理的郊县邮电局,整建制划归省会电信局管理。
2.现由郊区邮电局管理的郊县邮电局,整建制划归省会电信局管理。
3.所有承担管理郊县邮电局任务的省会电信局,必须安排一名副局长专管邮政业务,并设立邮政业务管理机构,切实加强邮政业务的管理。
4.实行省会电信局管理郊县体制后,郊县邮电局的邮政工作,接受管理局邮政运营部的业务领导和省会邮政局的业务指导。市、区县间的邮件封发关系和邮件运输渠道保持不变。
5.省会城市郊县邮电体制的调整,将涉及省会邮、电两局及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使改革更好地促进发展,减少不利影响,望管理局在重新调整各项分配关系时,重点支持省会邮政局的发展,使省会城市的邮政、电信工作都得到明显的改善。
6.各相关管理局要加强对调整工作的领导,做好思想工作,妥善解决调整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调整工作应抓紧进行,遇到的新情况,要及时向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