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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门普及法律知识第三个五年规划

  (三)通信行政管理及通信行政执法(稽查)人员、法制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做到严格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重掌握公司法劳动法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与邮电通信经营管理实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邮电院校要把法制教育列为在校学生的必修课,除必须学习的宪法、基本法律法规外,还要学习邮电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并纳入院校教育计划大纲。
  三、方法和步骤
  (一)方法
  1.坚持面授教育。从邮电部门实际和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坚持短期轮训面授为主,采取脱产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辅导与岗位自学相结合,分期分批、分层次地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
  2.办好法制讲座,坚持抓好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组派普法讲师团深入基层宣传法律知识。
  3.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工具的作用,采用前两个五年普法工作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如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图片展览、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自编自演法制文艺节目和以案说法等活动,提高普法效果。
  4.在搞好广大邮电干部职工普法教育的同时,要结合邮电公关活动和世界“邮政日”、“电信日”以及邮电法制执行检查等活动,积极向社会和用户广泛宣传邮电法律、法规,普及使用邮电业务、保护通信设施安全的法律知识。
  (二)实施步骤
  邮电部门普及法律知识第三个五年规划从1996年开始实施,200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1996年为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根据本规划和所在地方的规划,结合各地和各单位邮电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各自治区、直辖市邮电部门和部属局级单位的实施计划;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
  (4)部政策法规司组织编写适合邮电部门实际需要的教材;各邮电管理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和邮电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适应编写补充教材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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