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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200”业务资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200”业务资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9月9日)
经商得国家计委同意,现将“200”业务资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取消“200”业务的服务费,用户在使用“200”业务拨叫电话时,各电话局不再收取服务费。
二、
公用电话代办户代办“200”长话业务,可向用户收取代办手续费,其标准为:每打1个长途电话1元。现行收费过高的要一律降下来。
三、
公用电话代办户代办“108”业务的代办手续费比照“200”业务,每打1个电话向用户收取代办手续费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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